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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2019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9-07-16 08:48:52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5501 生成日期 2019-07-16 公开日期 2019-07-16
文件编号 宜政办发〔2019〕8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煤炭,节能减排,减排 分类词 能源,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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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2019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19〕8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2019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落实我市工作节能降耗工作责任,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绿色健康发展,根据无锡市节能办《市节能降耗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19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的通知》(锡节能办[2019]3号)精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应制订了《宜兴市2019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兴市2019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节能工作,对于推动宜兴生态文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突出节能降耗工作重点,落实节能责任,强化节能措施,现就宜兴市2019年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省和市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绿色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提升企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坚持能源消费总量与能耗强度“双控 ”,以多元化为导向,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民参与的节能降耗工作新局面,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 总体目标

  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4.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耗下降2%,万元产值能耗下降6%;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增长12%;重点用能单位实现节能量10.2万吨标准煤,实施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16个以上;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70家以上,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25家;全面完成燃煤工业窑炉整治3年行动计划;非粘土新墙材竣工面积占墙材建筑面积比例达到99% ,预拌砂浆供应量达15万吨。

  工作重点

  1、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聚力高质量发展,加大力度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压减燃煤总量,做好“工业燃煤窑炉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工作。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动一批传统高耗能行业中具备一定自动化和信息化基础的企业开展能源数据平台建设,运用物联网和信息技术,提升企业能源信息管理水平。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减少物料、能源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推动企业朝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服务化方向转变发展。加快发展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光电子等先进制造业,加快传统产业提质升档绿色改造,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做大规模、提升层次、快速发展,争取在体量上有所突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知名度的环保企业,积极打造环保产业园,推进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建设。

  2、严格实行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一是明确“双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及时将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预警分析,按季度发布节能目标预警通报,督促和指导目标进度滞后的地区及时采取调控措施。二是紧抓源头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突出重大项目节能审查。严格执行节能准入标准,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对有色、建材、石化、化工、印染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严格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于能源消费量较大的项目,要从单耗水平、设备能效等级、对本地区完成节能目标的影响等方面严格审核,严把能耗增长的源头关口。加强节能审查的事后监管,对竣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紧抓重点领域、突出重点工作。一是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指导和督促全市29家能耗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落实节能目标、排出节能改造计划、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开展节能目标考核等各项工作,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二是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进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推广高效电机、LED照明等节能产品。推动企业实施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三是完成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工程。按照《无锡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锡政发〔2017〕180号)、《宜兴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宜政发〔2017〕158号)要求,全面完成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四是加快非工领域节能降耗进程。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大力推广新墙材和预拌砂浆,非粘土新墙材竣工面积占墙材建筑面积比例达到99%,预拌砂浆供应量达15万吨。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装备结构,形成高效绿色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完善优化公共机构能耗监管系统。

  4、大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通过专题培训、现场辅导、政策扶持等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创建工作,大力推进绿色循环经济。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和园区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的示范创建工作,起到引领模范作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和长江生态大保护的总体部署,以VOC治理、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推广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减少物料、能源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全年计划对70家以上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同时鼓励企业根据自身的资源消耗和工艺特点实施精益生产,开展工业“三废”的回收利用,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并做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协调,加强废塑料、废轮胎等的准入、规范管理,做好已公告再生资源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5、切实加强节能监察执法。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监察办法》,加强节能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节能监察规范,逐步成形职责清晰的节能监察组织体系,不断提高节能监察工作效能和业务水平。开展2019年节能执法专项行动,围绕能耗限额、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设备、能管岗位等重点内容,开展深入系统全面的监察,依法查处节能违法行为,对超限额标准及违规使用淘汰类用能设备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加强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对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未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和地方限额标准,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落后用能设备等违法行为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节能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纳入企业的社会信用记录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省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标监察检查,实行水泥行业用电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重点查处落后用能设备,加快淘汰落后电机、风机、变压器等高耗能设备,高耗能配电变压器100%淘汰。

  6、创新节能降耗工作机制。一是开展能源消耗预算管理。探索建立地区能源消耗预算指标核定、分解、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无锡市下达我市能源消耗总量与强度的目标要求,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等,确定年度预算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产值能耗,分解落实到各镇(园区、街道)。建立能源消费通报制度,按月、按季公告能源消费情况,对超过能源消费预算目标的地区进行预警通报。二是深入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推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能耗项目开展节能量交易,实行能耗等量置换。三是拓展合同能源管理推广机制。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鼓励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及重点用能单位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推进一批投资总额大、节能效益明显的示范项目。四是探索节能信用管理,根据《无锡市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加快推进我市节能失信行为的认定与惩戒,强化节能事中事后监管。鼓励和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加强企业信用管理,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四、保障措施

  1、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各镇(园区、街道)负责属地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地区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重点用能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严格遵守节能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能源管理,挖掘节能降耗潜力,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与评先创优挂钩。市工信局作为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节能工作及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推进,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机关事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

  2、加强监测预警。加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跟踪监测分析,定期发布完成目标进度晴雨表,对完成进度目标滞后地区预警,督促滞后地区制定实施应急预案。加强企业能源计量与统计基础工作,完善能源消耗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建立健全部门合作机制,确保全年节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3、加大政策引导。加大绿色化发展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政策激励导向,支持高耗能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开展清洁生产、能源审计等工作,全面提升能源管理水平。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制造业转型升级专项奖励资金,推动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建设。各镇(园区、街道)要积极宣传有关激励政策,鼓励高耗能企业加大投入,进行节能改造升级,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4、动员全社会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树立节能就是创造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重视节能教育和培训,组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人员开展节能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发挥各种媒体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自觉养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附件:

  2019年各镇、园区、街道节能降耗目标分解表

  

镇(园区)街道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万元产值能耗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综合能耗

其他目标任务

2018年实值(吨标煤/万元)

2019年  目标  (下降%)

2018年实值     (吨标煤)

2019年   目标   (下降%)

能源   审计

洁生产  审核

全市

0.166

6.0

4958390.51

2.0

25

74

开发区

0.620

6.0

2958570.53

2.0

8

5

环科园

0.227

6.0

502077.85

2.0

 

6

官林镇

0.033

6.0

342620.27

2.0

2

6

新建镇

0.281

5.0

228530.29

2.0

2

2

杨巷镇

0.892

6.0

292166.52

2.5

 

2

徐舍镇

0.131

6.0

139253.3

2.5

2

3

丁蜀镇

0.079

6.0

119941.31

2.5

5

20

湖㳇镇

0.095

5.0

11603.74

2.0

1

2

和桥镇

0.054

5.0

42343.11

2.0

1

5

高塍镇

0.017

6.0

71127.71

2.0

 

3

万石镇

0.045

6.0

20372.91

2.0

 

4

张渚镇

0.070

5.0

52829.05

2.0

1

2

太华镇

0.186

6.0

34689.37

2.0

 

2

西渚镇

0.073

6.0

21205.57

2.5

1

2

周铁镇

0.070

6.0

66945.88

2.0

 

5

芳桥街道

0.084

5.0

33528.7

2.0

2

2

新庄街道

0.029

5.0

9097.48

2.0

 

2

宜城街道

0.044

6.0

11486.92

2.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