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4128 | 生成日期 | 2019-07-23 | 公开日期 | 2019-07-23 | |
文件编号 | 宜农发〔2019〕5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农村,农民,农民负担 | 分类词 | 农业,财政,金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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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农机保险 |
各镇、街道: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机保险工作运行模式和发展机制,更好地发挥政策性农机保险对促进农机安全生产、提升农机化发展水平的积极作用,根据江苏省《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烘干机保险条款费率(试行)>的通知》(苏农险办发〔2018〕6号),无锡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政策性农业机械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6〕201号)、《关于印发<2019年无锡市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农发〔2019〕100号、锡财农〔2019〕38号)以及省、市政府与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特制定《宜兴市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细则》,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宜兴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5日
宜兴市政策性农机保险实施细则
一、农机保险参加对象
本市范围内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
二、农机保险范围
在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注册登记并按时参加检审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
三、农机保险险种
从2019年起,我市政策性农机保险开设的险种为: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不含变型拖拉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农机综合保险、粮食烘干机保险。
四、农机保险保费分担比例
财政对农机保险补贴比例为80%(其中省级20%、市级30%、镇级30%);个人自负20%。
五、费率标准、保险金额与责任限额、保费
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交强险费率表
序号 |
农机种类 |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
保费 |
1 |
兼用型拖拉机 (额定功率≤14.7KW) |
12.2万元(具体按条款执行) |
105元 |
2 |
兼用型拖拉机 (额定功率>14.7KW) |
12.2万元(具体按条款执行) |
155元 |
3 |
运输型拖拉机 (额定功率≤14.7KW) |
12.2万元(具体按条款执行) |
700元 |
4 |
运输型拖拉机 (额定功率>14.7KW) |
12.2万元(具体按条款执行) |
910元 |
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费率表
序号 |
农机种类 |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
保费 |
||
农业机械损失保险 |
第三者责任保险 |
操作人员责任保险 |
|||
1 |
大中型拖拉机 (额定功率≥14.7KW) |
5万元 |
20万元 |
20万元 |
500元 |
2 |
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 |
- |
20万元 |
20万元 |
400元 |
3 |
手扶式拖拉机 |
- |
20万元 |
20万元 |
400元 |
4 |
方向盘自走式联合 收割机 |
5万元 |
20万元 |
20万元 |
500元 |
5 |
操纵杆自走式联合 收割机 |
5万元 |
20万元 |
20万元 |
500元 |
粮食烘干机保险费率表
类 型 |
财产保险保险限额(万元) |
责任保险每次每人赔偿限额(万元) |
年保险费(元) |
单台套批处理量20吨以下(含)的批式循环粮食烘干机 |
12 |
20 |
600 |
单台套批处理量20吨以上50吨以下(含)的批式循环粮食烘干机 |
18 |
20 |
700 |
六、承保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无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全市农机保险承办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宜兴地区农机保险的全部具体业务,并承接全部保费收入资金,承办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承办保险公司应按照《无锡市政策性农机保险项目保险合同》,认真开展工作,履行相关承诺,按照保单约定承担对各投保人的赔偿责任。
七、保费收取及申请
1、农机保险采取“差额投保”方式进行。承包保险公司在收取农户自负部分保费后,应向农户提供保单和发票,保险合同随即生效。
2、财政补贴资金由农机保险承办机构每年向当地财政部门及农机主管部门申请核算一次。承包保险公司每年11月30日前向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财政补贴部分的保费支付申请,并提供政策性农机保险财政补贴资金核算表、投保清单和理赔清单(纸质和电子文档),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宜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对,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财政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至承包保险公司。
八、补贴部分核拨
1、30%镇级补贴部分,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的镇级补贴部分,经镇、街道及时划入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指定的财政账户,由农业农村局及时划拨承保保险机构。
2、30%市级政策性农机保险补贴部分,经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相关资料后,由市财政局按年度将市级补贴部分划拨承保保险机构。
3、20%省级政策性农机保险补贴部分,经省级财政下拨后,由市财政局及时将省级补贴部分划拨承保保险机构。
九、政策性农机保险办理方式
1、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夏、秋两忙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和农机年度实地检验工作,集中为农机户办理政策性农机保险。
2、农机户凭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等资料向当地水利农机站提出申请。
3、农机户在宜兴市农业农村局办理农用机械上牌及年检业务时办理。
十、本实施细则自发文日起执行,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投保人员对投保、理赔等有任何建议、意见、投诉,可向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或市财政局反映情况,由宜兴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处理并将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