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社会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

不影响企业职工享受基本医保标准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19-08-03 09:00:59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4317 生成日期 2019-08-03 公开日期 2019-08-0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保险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保险,政府信息,公开 分类词 金融,综合
文件下载
内容概况  从8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我市将接轨无锡大市,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单位缴费部分费率由7.5%下浮至7%。此举预计每月可为我市企业减负368.8万元,进一步减轻企业用工成本,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从8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我市将接轨无锡大市,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单位缴费部分费率由7.5%下浮至7%。此举预计每月可为我市企业减负368.8万元,进一步减轻企业用工成本,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据了解,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原本为9.5%,其中单位承担7.5%、个人承担2%。此次调整后,单位缴费部分费率由7.5%降至7%。这也是自今年1月下降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后的第二次下调。据介绍,享受这一“福利”的对象为依法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约1.22万家。符合条件的企业不用申请即可享受这一政策,在集中下浮月份,医疗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仍按现行办法操作。需要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不在该政策的实施范围内。

  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后,不影响企业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标准,企业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维持2%不变,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不变,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已退休人员重新申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因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一次性补缴的缴费比例也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