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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2019年度农村河道清淤工程—芳桥街道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市水利局 时间:2019-08-05 11:10:37 浏览次数: 字号:[ ]

  宜兴市2019年度农村河道清淤工程—芳桥街道清淤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宜兴市2019年度农村河道清淤工程—芳桥街道清淤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19]19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芳桥街道;

  2.2工程规模:约9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整治周师河、樊家浜等16条河道,河道总长约6462m,清淤土方量约6.14万立方米等:

  2.4合同估算价:约90万元;

  2.5工期:90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需拟派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及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如投标人无以上手续,则应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2019年8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时,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前往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久光大厦605室)报名,报名成功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介绍信(附联系电话、邮箱及传真)、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证书、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2019年3月~2019年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本项目不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9年8月5日~2019年8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时,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9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按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5)授权委托书(按投标文件格式)(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开标会,则不需提供)(6)注册建造师证书,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押证。(7)投标保证金。(8)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内付至合同价款的50%,第二年内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80%,第三年内付清。

  7、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水利网、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政府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9年8月5日~2019年8月9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芳桥街道         地址:环科园岳东路1号久光大厦605

  邮编:                        邮编: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人:夏女士

  电话:0510- 87580072         电话:1886159718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