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薛洪彬于2019年8月9日提交的医疗机构注销申请,我局受理了其申请,并进入审批程序,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本机关自即日起,依法予以注销“薛洪彬内科诊所”,特此公告。
宜兴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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