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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水利局 时间:2019-08-15 10:57:03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6271 生成日期 2019-08-12 公开日期 2019-08-1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水利、水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河流,湖泊,水土保持,防汛 分类词 农业,林业,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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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进一步明确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关于进一步明确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1、本机关财务工作在局党委、局行政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2、机关工作人员报销各项费用,应按财政、人事和上级相关文件执行。报销程序为:报销人如实填写报销单据,附费用支出原始票据、写明经费用途—科室(部门)负责人签字—办公室财务主办会计审核—分管领导确认—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各科室(部门)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必须事前书面申请(在年度预算内),并附经费开支预算清单,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除《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现金可支付范围外的各项经济往来,如无特殊原因,支付额度在二千元以上的,一律实行银行转帐结算。

  每年11月份,各科室(部门)应根据全年工作目标,编制部门预算、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为编制局全年财务预算提供依据。经局党委、局行政会讨论通过后的预算编制,各科室(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3、各科室(部门)所需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局所需物资由办公室会统一管理,严格按财务制度实行内部控制,做到管帐不管物、管物不管帐、采购与保管相分离;没有列入年初采购预算的办公设备,原则上一律不允许采购;办公设备、大宗物资、大宗印刷等需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全部采取市政府招投标中心或局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更新的办公设备实行以旧换新。办公室承担固定资产、物资的管理职能,负责固定资产、物资的实物明细帐,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核销及物资领用等工作,各科室(部门)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负安全性、完整性责任。

  4、各科室(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借款的,要经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借款时应明确归还时间,按时归还,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5、局所有资产(包括直属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管理原则。办公室负责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放、维修保养、调拨处置、实物量核算等具体工作。资产使用科室(部门)要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和流失。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使用资产负主要责任。

  6、局所有资产(包括直属单位),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属房屋资产租赁经营的,实行公开招租;属置换或处置闲置的房屋资产,按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拍卖,租金收入和拍卖所得纳入统一核算。对一般设备的处置由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办公室提出相关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按规定处置。不得以局名义(包括直属单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借款和担保,不得出借帐户,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和增值。

  

宜兴市水利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