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XSHF20180800201
1、招标条件
东兴村路灯采购工程,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现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村级相关路段路灯
2.2结构类型: /
2.3招标范围:太阳能灯和挑臂照明灯及普通照明灯等
2.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2.6计划开竣工日期: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9月14日
2.7工程地点: 湖㳇镇
2.8限价: 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路灯照明设备生产和销售许可的单位(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每位投标人可对上述 1个标段投标。
3.4报名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可报名,投标保证金捌仟圆,采用银行本票(账号:3202234501201000046960,户名:宜兴市湖㳇镇财政所,开户行:农商行湖㳇支行 ),本票以投标单位或授权委托人名义开出,保证金本票金额不得分开,不接受直接转账,报名时,报名资料与投标保证金本票和报名费300圆收据一起提交招投标办,否则不予以报名。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 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资格审查条件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中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工程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招标人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投标人。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8.2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宜政发(2008)243号文件《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相应处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1日,本公告为第一次发布公告。
代理人:湖㳇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代理人地址:宜兴市湖㳇镇
邮政编码: 214223
联 系 人: 沈俊
联系电话: 0510-87478935
传真电话: 0510-87478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