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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民办培训机构星级评估方案
来源:市教育局 时间:2019-08-20 15:57:44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5632 生成日期 2019-10-22 公开日期 2019-10-2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科技、教育 主题(二) 教育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学校,教师,培训,校舍 分类词 科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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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客观评价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促进民办培训机构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培训质量,推动、引导民办培训机构朝着规范化、高水平、有特色建设迈进,特制订本方案。 二、评估依据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我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相关规定,特制订《宜兴市民办培训机构星级评估细则》(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客观评价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促进民办培训机构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培训质量,推动、引导民办培训机构朝着规范化、高水平、有特色建设迈进,特制订本方案。

  二、评估依据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我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相关规定,特制订《宜兴市民办培训机构星级评估细则》(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细则》)。

  三、评估办法

  1.评估等级

  评估实行百分制,根据评估总得分,设定三个等级:95分(含)以上,认定为“五星级”;85分(含)至95分,认定为“四星级”;70分(含)至85分,认定为“三星级”;70分以下,不定级。

  2.评估周期

  由市教育局每年组织评估或复评,评估认定结论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不实行“终身制”。

  3.评估流程

  民办培训机构星级评估采用自查自评与组织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1)自查自评。具有评估资格的民办培训机构,根据自身办学情况,对照《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对拟申报星级评估的民办培训机构需于当年度9月底前将自评报告和《申报表》,报送市教育局职社科。

  (2)组织评估。由市教育局组织成立评估专家组,于11-12月对所有拟申报“三星级”民办培训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对拟申报“四星级”及以上民办培训机构送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民办培训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对初审不合格的民办培训机构当年度不予评估。

  4.评估必备条件

  (1)申报“三星级”等次的民办培训机构必须具有两周年及以上办学历史;

  (2)申报“四星级”等次的民办培训机构必须具有三周年及以上办学历史,首次评估的最高等级为“四星级”。对晋升申报“四星级”等次的民办培训机构必须是在上一轮评估中被认定为“三星级”的培训机构,实行逐级申报;

  (3)申报“五星级”等次的民办培训机构必须具有六周年及以上办学历史,且必须是在上一轮评估中被认定为“四星级”的培训机构;

  (4)申报“四星级”、“五星级”等次的民办培训机构除必须具备上述(2)(3)两条必备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①“四星级”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五星级”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

  ②专职管理人员与教师不得少于10人,且专任教师100%获得与培训内容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

  ③有不少于8平方米的档案室;

  ④在我市范围内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办学特色与品牌效应。

  四、评估结果

  评估工作结束之后,市教育行政部门一是将对评估结果发文公布,颁发铜牌;二是将通过大众媒体予以向全社会通告;三是自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所有培训机构在任何场合的招生、宣传广告,必须如实、客观地将本培训机构所获得的“星级”标注在显要处。

  五、评估内容与标准

  星级评估是作为对民办培训机构办学水平的阶段性总结评估,主要包括依法办学、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办学条件、安全管理、办学效益、附加栏目、一票否决栏目等6个A级指标,内含决策管理、办学年检等20个B级指标、30个C级指标、7条加分标准和4条一票否决标准。前6个A级指标的基本分满分为100分;附加栏目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具体详见《细则》);现场评估所得基本分与附加分之和乘以90%即为最终得分。

  六、本《方案》自2019年发文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宜兴市教育局。

  附件:1.《宜兴市民办培训机构星级评估细则》

  2.《宜兴市民办培训机构星级评估申报表》

  

宜兴市民办培训机构星级评估细则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负责人:                 查评人:                                      

  

A级

  

指标

  

B级

  

指标

  

C    级    指    标    

  

(得分系数:A=1,B=0.8,C=0.6)

  

分值

  

测评方法

  

得分

  

 

  自评分

  

 

  测评分

  

A1依法办学

  

B1

  

决策管理

  

 

  C1.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办学方向端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有五年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2

  

 

  查看发展规划、当年工作计划与总结、培训台帐与备课笔记,查看汇报材料等。

  

 

  

 

  

 

  C2.依照规定制定机构章程,按章程合法办学;设立决策机构并开展工作;学校(中心)决策机构决定的重大事项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3

  

 

  查看章程、管理网络图、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等。

  

 

  

 

  

 

  C3.有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实行两权分离;机构负责人必须为董事会成员;按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

  

3

  

 

  查看相关组织机构与章程、会议记录及履行职责情况。

  

 

  

 

  

 

  C4.建立行政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等学校各项制度;校内各部门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类工作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4

  

 

  查看各类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措施及检查、考核的资料和相关档案材料。

  

 

  

 

  

 

  C5.无与公办学校合作办学;无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及直系亲属参股合作办学等情况。

  

4

  

 

  查看相关资料和问卷调查。

  

 

  

 

  

 

  C6.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积极参加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会议和培训等,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

  

 

  查看相关会议材料、活动记录、培训资料等。

  

 

  

 

  

B2

  

办学年检

  

 

  C7.按时参加办学年检,年检所需的各项材料齐全、无差错。

  

3

  

 

  查看年检相关材料。

  

 

  

 

  

 

  C8.变更机构名称、法人代表、地点、层次、性质、招生对象教学内容及设置教学点等,需报审批、教育等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2

  

 

  查看许可证、登记证等年检情况。

  

 

  

 

  

 

  C9. 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国家规定证照齐全;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正本上墙公示;证照副本有年检核准记录;无出借、转让、变相转让、涂改等现象。

  

4

  

 

  查看相关原件。

  

 

  

 

  

B3

  

财务规范

  

 

  C10.收费项目、标准报发改、教育部门备案,收费标准、退费办法上墙公示;代办费专款专用;按规定出具合格的正式票据;收费不超过3个月,有1例扣1分,扣完为止。

  

4

  

 

  查看收费许可证、公示材料、学生花名册和相关票据。

  

 

  

 

  

 

  C11.有主办与出纳,参加会计继续教育考核合格;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按时制作会计报表;按规定设置会计账本,票据管理规范;所有经费存入机构独立账户;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并及时报教育部门备案。

  

5

  

 

  查看帐册、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相关人员资格证书等。

  

 

  

 

  

 

  C12.收支“两条线”,经费使用合理;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应按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建立风险准备金,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依法提取学校发展基金。

  

2

  

 

  查看会计报表及银行账户当年度1~12月份流水。

  

 

  

 

  

 

  C13.学校产权明晰,所有资产按所有权分别登记造册;无转让或校外担保现象。

  

2

  

 

  查看账册、票据。

  

 

  

 

  

B4

  

招生宣传

  

 

  C14.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写明机构全称,并在醒目位置载明备案登记号、星级、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在发布前报教育部门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无虚假、不实之词与承诺,不刊(播)时效过期的广告;不得进入公办学校进行宣传招生。

  

3

  

 

  查看招生简章、广告原件、

  备案记录;开展问卷调查;

  查看投诉及处理记录。

  

 

  

 

  

A2教学管理

  

B5

  

教学计划

  

 

  C15.专业和学科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课表、教师授课计划;教学业务档案按类别按学年列卷。

  

2

  

 

  查看原始材料。

  

 

  

 

  

B6

  

课程设置

  

 

  C16.按教学计划要求设置课程,课程设置科学合理;教材使用规范,不使用盗版教材。

  

2

  

 

  查看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查看教材。

  

 

  

 

  

B7

  

教学行为

  

 

  C17.办学行为规范,文化学科类培训严格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并报教育局审批、备案;认真贯彻市“两项规范”有举措、效果好;教师工作做到“五认真” ;无“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无组织等级考试及竞赛、与招生入学挂钩、结束时间晚于20:30等,有1例扣1分,扣完为止。

  

5

  

 

  查看相关资料和召开座谈会。

  

 

  

 

  

B8

  

学籍管理

  

 

  C18.有健全的学籍管理制度;有学员名册、毕结业生考核成绩册、学籍卡、发放证书清单;有转学、退学等文件资料。

  

3

  

 

  查看相关资料。

  

 

  

 

  

A3

  

教师管理

  

B9

  

管理人员

  

 

  C19.专职管理人员(机构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年龄不超过70周岁;有教师资格证书,并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3

  

 

  查看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工作经历等。

  

 

  

 

  

B10专任教师

  

 

  C20.学校专任教师数不少于5人、8人、10人,中心不少于3人、5人、8人;教师队伍相对稳定,能适应教学和管理需要,但不得聘用公立学校在编在职教师;教师的相关信息需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未公示的有1次扣1分,扣完为止。

  

3

  

 

  查看教职工花名册、相关资格证书和相关检查记录等。

  

 

  

 

  

B11依法用工

  

 

  C21.机构与教职工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工资按时发放,对法定劳动年龄内专职人员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建立教师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执行情况有记录;无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

  

4

  

 

  查看聘用合同、工资发放清单、社保交纳票据和相关账册等。

  

 

  

 

  

B12教师学历

  

 

  C22.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2分);建有专兼职教师业务档案(1分);组织教师开展各类培训(含校本与上级组织的培训,1分)。

  

4

  

 

  查看相关证书和培训资料。

  

 

  

 

  

A4

  

办学条件

  

B13办学经费

  

 

  C23.注册资金足额到位,学校最低限额为80万元,中心为40万元(2017年9月1日后领证的,学校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中心为80万元);无挪用办学经费行为;学校常年办学经费不少于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中心不少于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学校固定资产和设施设备投入累计不少于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4

  

 

  查看注册资金;查看原始账册及资金往来和固定资产登记表等。

  

 

  

 

  

B14办学场地

  

 

  C24.在办学许可证登记的校址内办学,变动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学校建筑总面积不少于1000㎡、1500㎡、2000㎡,中心不少于500㎡、1000㎡、1500㎡(2017年9月1日后领证的,学校建筑总面积不少于1500㎡,中心不少于300㎡);办学房产具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和有效租赁协议;办学场所环境优雅,卫生整洁,有文化气息。

  

4

  

 

  查看建筑图纸、实地、房产材料、协议和办学许可证等。

  

 

  

 

  

B15图书装备

  

 

  C25.教学仪器设备配置齐全,能满足所开设课程教学、实习的需要;报刊不少于3、5、8种;图书不少于500、800、1000册,并每年按2%进行更新。

  

3

  

 

  查看设施设备清单和现场。

  

 

  

 

  

A5

  

安全管理

  

B16管理制度

  

 

  C26.各类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制订有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明确。

  

3

  

 

  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和职责。

  

 

  

 

  

B17安全设施

  

 

  C27.校舍和教学设施无安全隐患,应急疏散通道畅通、采光通风良好;房屋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证件齐全;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

  

 

  查看相关证件和现场。

  

 

  

 

  

A6办学效益

  

B18培训规模

  

 

  C28.当年教育培训人数,学校不少于1000人次、1200人次、1400人次,中心不少于300人次、400人次、500人次。

  

5

  

 

  查看报名登记表与相关过程性资料。

  

 

  

 

  

B19质量投诉

  

 

  C29.坚持优质、诚信服务,教学质量得到保证,学员满意度高;与学生、家长签订《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当年无有效投诉事件发生,有1起有效投诉扣1分,扣完为止。

  

4

  

 

  查看投诉及处理记录、问卷调查、平时抽查等。

  

 

  

 

  

B20评先评优

  

 

  C30.培训机构获得县(市)级以上单项先进;培训机构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办学(培训)品牌,被当地社会群众所普遍认可或在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上予以专题报道。

  

4

  

 

  查看荣誉证书和报道原始证明材料。

  

 

  

 

  

附加分

  

 

  1.培训机构负责人在刊物(会议)上发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论文(经验),县(市)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及以上加3分(含各级论文评奖)。

  2.培训机构承担课题研究,县(市)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及以上加4分。

  3.参加课程建设评比(含校本教材建设)获奖,县(市)级加2分,市级以上加3分。

  4.参加档案建设评比获奖,县(市)级加2分,市级以上加3分。

  5.团体参与社区或政府所举办(或独立举办)的社会公益性活动,赢得良好社会声誉的,每参加1次加2分;机构内工作人员每参加1次加0.5分。

  6.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我市社区教育网站建设,每录用1篇稿件加0.5分。

  7.组织教职工参加读书活动,个人获实奖的有1人加1分,最多加3分;获市优秀组织奖加2分。

  

10

  

 

  

 

  

 

  

一票否决

  

 

  1.当年度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

  2.有与公办学校合作办学、聘请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任教或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参股合作办学等情况的。

  3.违规收费的。

  4.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合        计

  

110

  

 

  

 

  

 

  注:1.基本分总分为100分,附加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基本分和附加分累计后乘以90%即为最终得分。

  2.按照评估内容条款B级指标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文件、档案、报表、会议记录等),否则不能得分。

  3.三星级评估材料的时限为两年;四星级、五星级评估材料的时限为三年。

 

  附件2:

  编号:______________

宜 兴 市 民 办 培 训 机 构星 级 评 估申  报  表

  机构名称(盖章):              

  现有星级:                      

  申报星级:                      

  机构地址:                      

  机构网址:                      

  负责人姓名:                    

  机构电话:                      

  填表日期:                     

  一、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全称

  

 

  

创办时间

  

 

  

建筑面积

  

 

  

注册资金

  

 

  

常年办学经费

  

 

  

报刊种类

  

 

  

图书册数

  

 

  

专职管理人员

  

姓名

  

 

  

出生年月

  

 

  

教师资格证号

  

 

  

学历或职称

  

 

  

年培训人次

  

 

  

专职教师人数

  

 

  

获教师资格证比例

  

 

  

两年内机构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

  

 

  

 

  

 

  

 

  

 

  二、机构申请报告

 

  (报告应反映机构创建的工作、目前机构所具备的条件及办学特色,提出机构的申请和要求。)

  培训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专家组成员

姓 名

  

性 别

  

单                位

  

职  务

  

职  称

  

 

  

 

  

 

  

 

  

 

  

 

  

 

  

 

  

 

  

 

  

 

  

 

  

 

  

 

  

 

  

 

  

 

  

 

  

 

  

 

  

 

  

 

  

 

  

 

  

 

  

 

  

 

  

 

  

 

  

 

  

 

  

 

  

 

  

 

  

 

  

 

  

 

  

 

  

 

  

 

  

 

  四、专家组评估意见

 

  要求: 1、本意见应在专家组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

   2、本意见应紧扣评估指标撰写,肯定机构成绩,指出存在不足。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五、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宜 兴 市 教 育 局(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