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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19-08-21 09:26:03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5432 生成日期 2019-08-21 公开日期 2019-08-2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科技、教育 主题(二) 教育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学校,政府信息,公开 分类词 教育,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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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日前,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新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日前,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新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据市教育局计财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的相关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确定调整我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本次调整主要将过去细分的5个幼儿园类别统一为4大类,收取费用上考虑到近年来幼儿园运行成本不断提升,且我市收费远低于无锡大市标准,做略微上调。调整后,江苏省优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为每生每月500元,无锡市优质幼儿园为每生每月440元,无锡市合格幼儿园为每生每月350元,宜兴市合格幼儿园为每生每月300元。公办幼儿园按类别收费,普惠制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按类别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该笔费用按照每学期5个月收取,特殊学期情况按照市教育局的规定执行。

  为了确保此次调整后收费规范,《通知》明确采取“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即2019年秋季入学新生按调整标准收费、老生按原标准收费执行。插班、转园入学的幼儿,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若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保教费按日计算,费用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幼儿园为未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教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另行加收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通知》还指出,各幼儿园需严格落实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不得自立项目乱收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等进行收费,也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各校需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和收费报告制度,收费票据管理按照市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