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
因城镇建设发展需要,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地[2012]181号文已批准宜兴市万石镇大尖村地块征收为国有(具体位置见红线图)。希在此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到万石国土资源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该范围内的土地证书声明废止。
特此公告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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