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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年在校学生参保工作将启动

在校大学生和中小学生个人分别缴纳130元和200元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19-08-30 09:08:17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4753 生成日期 2019-08-30 公开日期 2019-08-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保险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保险,政府信息,公开 分类词 金融,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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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新学年在校学生参保工作将于9月2日启动,预计参保登记工作可于10月20日完成。参保的学生可于新学年开学报名时,一次性足额缴纳学生个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为2020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参保大学生按学年年度为限)。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新学年在校学生参保工作将于9月2日启动,预计参保登记工作可于10月20日完成。参保的学生可于新学年开学报名时,一次性足额缴纳学生个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为2020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参保大学生按学年年度为限)。

  据了解,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将按照每年每人650元的标准筹资,其中财政补助520元,大学生个人缴纳130元。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各类在校中小学生,按照每年每人700元的标准筹资,其中财政补助500元,学生个人缴纳200元。与2019年度筹资标准相比,财政补贴分别提高了70元/人、50元/人。此外,对于建档立卡的困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和本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的学生子女,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级财政全额补助。

  医疗待遇方面,对照标准,参保学生因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50%,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不超过400元;因非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3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由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因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或患特殊病种发生符合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规定费用,可享受相应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待遇,年度内参保学生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此外,参保学生在当年度内发生的符合住院医疗的合规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补偿,设定为1.8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部分,按60%比例补助;10万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补助。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