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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近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功能进行优化,有效保障我市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
一是对于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6 号)中限额标准的项目,在系统注册和网站发布公示公告时,均增加“限下项目”标记,便于日常业务流程监管、数据统计。
二是修改招标文件中前附表内容模块,使其更具个性化,更加兼容不同开评标操作流程设置。
三是开发房建和市政工程资格预审项目通用范本,实现工程项目资格预审环节全面电子化。
信息科 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