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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住房困难家庭被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我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进一步扩面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19-09-03 0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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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5424 | 生成日期 | 2019-09-03 | 公开日期 | 2019-09-0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房屋,政府信息,公开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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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我市住房困难家庭又迎新的政策“利好”。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门槛进行相应“放宽”。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被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
我市住房困难家庭又迎新的政策“利好”。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门槛进行相应“放宽”。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被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近年来,我市构建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限价商品房等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同时,每年都会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适时调整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标准,以有效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进一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等的住房困难问题。
根据此次新发布的《通知》,住房保障调整范围涉及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限价商品房四类,即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和中等偏上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的月收入标准均有所调整。其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收入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50%来确定,即由原来的2100元每人每月调整至2200元每人每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收入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80%确定,从3300元每人每月调整至3600元每人每月。此外,对我市中等偏上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言,保障性限价商品房的申请收入标准门槛也进一步降低,从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200元以下,调整为6700元以下。从现在起,相关保障性住房申请已执行新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