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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2019年太湖水污染治理重点项目-西渚镇马潭滩河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西渚镇  发布时间:2019-09-09 09:16:24   [ ]   浏览次数: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2019年太湖水污染治理重点项目-西渚镇马潭滩河综合整治工程  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发改投资许[2019]217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宜兴市西渚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宜兴市2019年太湖水污染治理重点项目-西渚镇马潭滩河综合整治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西渚镇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杉木桩护岸958米;仿木桩护岸545米;挖方80.54m3;填方5902.86m3等工程。

  

2.4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10月1日,竣工日期:2019年 12  29

  

2.5合同估算价240万元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及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如投标人无以上手续,则应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10自2019年 6月1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  9   9 日至2019 9  1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91814时10分,地点为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陶都路125号)新大楼开标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须提交的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19年5月-2019年9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

  

5.4其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年底付至合同价款的60%,第二年年底支付至审定造价的80%,第三年年底付清余款(质保金除外,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8.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9. 其他

  9.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9.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999日至2019 917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宜兴市西渚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宜兴市西渚镇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  蒋先生   

  电    话: 0510-8071356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绿园路228号

  邮    编: 214200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 18800522127

  

 2019 9 9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招投标网资料下载区“宜兴市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评标细则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委员会剔除无效投标后,按开标现场抽签决定的投标人排序依次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按以下方法进行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抽签排序:

  1、在开标符合性检查和标书密封性检查结束后,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前,投标人进行抽签排序。

  2、除在开标现场确定为无效投标的外,按照其余投标人的数量,向抽取箱内放入二倍以上数量的号码球。按投标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投标人代表公开抽取一个号码球,当场公布抽取的号码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仍将号码球放入抽取箱内,由下一个投标人代表抽取号码球,直至所有投标人抽取完毕。

  3、按照号码值从大到小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确定前10名投标人进入后续开评标程序(不足10名,全部进入),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退回处理。

  注:

  1、如抽签确定的前10名号码值出现相同的情况,则由相同号码值的投标人代表进行第二轮抽取,从大到小排序。以此类推,直至确定相同号码值投标人的排序。

  2、抽签程序结束后,抽取的号码记录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