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01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19-09-10 15:22:47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9]23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3-29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安全管理,预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全生产工作暨警示教育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业主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实现我市城市老旧房屋安全管理 “治危”与“防危”并重,杜绝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老旧房屋的治理与监管工作,确保公共安全。

  二、排查时间

  各属地政府和市各有关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至4月30日完成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市住建局将于5月中旬组织专家小组对各属地政府和市各有关单位的排查工作进行检查。

  三、排查范围

  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老旧房屋排查范围。

  1、遭受地面沉陷、地震、台风、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而损坏的房屋。

  2、因人为或意外事故,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构件损坏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3、无报建手续或者无施工许可、验收已投入使用,未确定其安全性的房屋。

  4、教育设施、养老设施、职工宿舍、商场、超市、影剧院、体育馆、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

  5、未经批准或许可,进行结构改造的房屋。

  6、其它群众反映有安全隐患的房屋。

  四、分类整治

  1、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2、对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4、对经鉴定为C、D级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立即按市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发出的危险房屋处理意见进行治理解危,属地政府应加强监督,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在实施解危前,各属地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加强巡查力度并采取技术手段监控,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属地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安全意识,精心组织、积极安排,狠抓落实。要以各自房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为班底,抽调精干力量,组建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队伍,把排查工作落实到人,明责强责,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杜绝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工作协调。市住建局要加强对本次排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积极指导各属地政府和市各有关单位做好排查工作。市各有关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条线系统内的房屋安全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报老旧房屋所在地的属地政府。属地政府要主动与市各有关单位衔接,特别是对无人管理的房屋,务必找到产权人或使用人,确保辖区内所有房屋排查到位。

  3、加强宣传引导。各属地政府和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排查的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各房屋安全责任人积极配合排查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自觉做好房屋的日常安全检查、修缮养护、加固解危等工作,确保所属房屋安全。

  4、落实责任措施。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落实老旧房屋常态化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解危责任和政府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老旧房屋治理对策研究,有效防范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5、及时上报情况。各属地政府和市各有关单位于4月10日前上报《宜兴市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各属地政府要将排查情况如实填写《宜兴市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排查表》,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每周五15:00前上报至市住建局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中心(东山西路62号3楼)。联系人:贺文洁, 联系电话:87980743。

  附件1:市各有关单位名单(略)

  附件2:宜兴市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略)

  附件3:宜兴市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