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02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19-09-23 09:27:08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9〕64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6-16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6日

宜兴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9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宜兴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0年)》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地质灾害易发于低山丘陵区、采空区及地下水开采严重区域,类型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缓变型地面沉降为副。连续强降雨、过度抽取地下水、不规范切坡建设及私挖盗采资源等成为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降水量较常年偏多,其中沿江苏南部分地区较往年偏多2~5成。根据我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及诱发因素分析,预计2019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较往年有所增加。

二、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治区(见附件1)

1、滑坡和崩塌重点防治区。滑坡和崩塌主要分布在太华、张渚、湖㳇、丁蜀等镇低山居民区及各切坡建设区域。

2、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地面塌陷分为采空区地面塌陷和开采地下水引起的岩溶塌陷。采空区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丁蜀、湖㳇等镇;岩溶地面塌陷区域主要在丁蜀镇查林村。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2)

经汛前排查,2019年我市确立地质灾害隐患点15个,同比去年增加1个隐患点(为宜兴杰达石材有限公司厂区东北侧山体崩塌点),其中列入省级隐患点5个,市级隐患点10个,受威胁人数约170人,是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

(三)重点防范期

5月上旬至9月下旬以及非汛期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范期,重点关注6~8月和台风等极端天气时段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特别是连续降雨3天以上或日降雨量超过30毫米,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120小时内,更应重点防范。

三、防治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指示,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和综合治理体系为主线,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宜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护航。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年度“三查”工作(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隐患点均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得到有效防控;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积极消减地质灾害隐患点存量;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险(灾)情有效处置率;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切坡建设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从源头减少灾害发生。

四、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相关要求,突出各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压紧各部门防灾责任,构建各部门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体制机制,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深入调查评价,动态掌握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各镇(街道)要全面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本行业地质灾害的“三查”工作。对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制定发放“两卡一案”,落实防灾责任和措施,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隐患点动态变化有效掌握。

(三)强化监测预警,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各级各相关单位要继续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逐点落实防灾预案、监测人和防灾责任人,加强群测群防员专业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提升群测群防的技术含量,增强基层识灾报灾和监测预警能力。要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推进隐患点专业监测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和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提高预警预报精度与成效。积极利用多部门预警预报平台,拓展信息发布渠道,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和及时性。地面沉降灾害重点防治区要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定期监测工作,对于地下水取水严重的乡镇,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划定地面沉降易发区、危险区,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严格控制水产养殖业地下水抽取。

(四)加大综合治理,有效消减地质灾害隐患数量。各级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部署,积极开展隐患点工程治理。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新模式,扎实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逐步消减隐患数量。加快实施张渚杰达石材崩塌点、太华三儒里崩塌点以及芳桥架弓山滑坡点等治理工作,相关镇要抓好项目推进,保障项目质量与进度。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及治理工程管护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全过程的监管,对已完成治理的隐患点要开展“回头看”,强化动态跟踪监督,确保防治工程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五)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重点防治的镇(街道)及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多层次、多期次组织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专业防治队伍开展管理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增强基层一线的履职能力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技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气象日”“地球日”“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形成良好的防灾氛围。

(六)推进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要及时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和响应方案。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健全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范时段的值守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须到岗到位,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认真落实“三查”制度、灾(险)情速报、续报等工作制度,坚持汛期“每日零报告”,完善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平台,确保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

(七)强化执法监管,防止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各级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各类规划、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监督检查,明确防治措施,落实防治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地质灾害。各镇(街道)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坚决遏制此类行为引发地质灾害。对于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治理责任,对已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附件:1、宜兴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2、宜兴市2019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