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02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19-09-23 09:26:3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9〕61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6-11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绩效评价体系和控制指标体系,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责任

(一)目标控制

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严控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

(二)考核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三)责任要求

1.宜兴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各分管负责人为分管工作直接责任人,按分工组织全市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

2.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按分工做好相关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3.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按职责分工对第一责任人负责。

(四)组织体系

1.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市政府安委会具体负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评、奖惩等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

2.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3.各镇、园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改革行政“一把手”履职报告制度,从严落实各级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

(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会议议事议程,定期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按照《宜兴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要求,各镇、园区、街道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安委会主任,健全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同步增长。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规范。督促企业保证安全投入,建立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督导企业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组织开展“反三违”活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强化依法综合治理。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宜政发〔2016〕169号),各专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能的部门依法履职,每季组织检查巡查不少于2次,每月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不少于1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其他部门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奖励惩处挂钩制度,注重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切实发挥考核的激励鞭策作用。

(五)强化安全基层基础。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标准化。健全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广泛开展综合性和专业性应急演练,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122全国交通日”、“安康杯”竞赛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实施职工安全生产素质提升工程。督促“三项岗位人员”、特殊岗位作业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合格率、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七)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安全生产服务。推动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各镇、园区、街道要科学划分安全生产专属网格,配优网格监管力量,确保“最后一公里”安全监管到位。

(八)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落实事故信息直报制度。完善事故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导、警示通报和诫勉约谈制度,按照时限完成事故挂牌督办事项。充分用好信用体系建设、“黑名单”制度,以及安全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等手段,完善并加强诚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九)按时完成市政府及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考核标准及细则按《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执行。

三、考核形式

1.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安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2.市政府对各镇(园区、街道)安全生产考核的重点是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情况、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重点工作推进和强化安全基础。对各镇(园区、街道)专委会的考核将实行事先抽签,由各考核小组按照抽签结果,抽查一个专委会作为本级政府专委会履职情况的评分依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应急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大队和消防大队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各镇(园区、街道)相关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在12月10日前将得(扣)分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现场考核将通过听取镇(园区、街道)安委会和专委会的工作情况汇报、查看镇(园区、街道)安委会工作台帐和相关专委会工作基础管理台账资料、视情可抽查1-2家企业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束后,各考核小组对镇(园区、街道)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抽查的专委会履职情况进行评分、确定等次(考核细则见附件1)。

3.对市政府下达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日常评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事故控制情况(20分)、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情况(20分)、重点工作推进情况(45分)和安委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15分)等4个方面(考核细则见附件2)。

4.市政府下达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季度对本地区、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时序进度要求及实际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总结,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连同《宜兴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附件3)书面报送市安委办。

5.市应急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每月将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及重点工作实际进展情况等,以月报表形式于每月25日前书面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统一汇总后,按要求报送无锡市安委办。

6.安全生产事故数据统计时间从2019年1月1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2019年6月15日和 2019年12月10日前,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半年度、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书面自查总结材料报送市安委办。

7.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和一票否决4个等次。考核标准按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进行。

8.有关地区和部门的考核结果将抄送市委组织部。

 

附件: 1.2019年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2.2019年各主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3.宜兴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