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通知公告
2019年度宜兴市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19-09-30 11:12:04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申报项目内容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职业技能获证奖补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19〕156号)和《江苏省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农机规〔20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具体申报项目内容为:

  一、项目建设及补助标准

  1.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建设。扶持9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面积应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统一存放机具的机库(可含配件库、维修间和烘干间,下同),提高机具入库存放能力。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达到《管理办法》要求的,每个省财政补助10万元。

  2.农机维修示范站(点)建设。扶持1个农机维修示范站(点),加强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农机维修服务水平。农机维修点当年设备购置不低于10万元、建设标准达到《管理办法》要求的,每个省财政补助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建设申报条件为:

  1.项目建设单位为依法经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机合作社法人,成立1年以上,正常运行。

  2.有固定的办公联系点和通讯工具,有明晰的产权结构、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完整的成员名册、机具管理台账,经营服务活动正常。

  3.拥有农机具超过30台(套),在本地有较大规模的作业服务面积,基本解决机库用地。

  4.近两年内,未发生过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无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处,无不良信用记录。

  5.已列入政府和相关部门公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及有一定土地流转面积的农机合作社优先扶持。

  6.同一机库(不含改扩建)只能补助一次。近三年已享受过省级农机机库建设补助的合作社不得申报。  

  (二)、农机维修示范站(点)建设申报条件为:

  1.项目建设单位为取得三级(含)以上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或具有同等维修能力、且正常运行超过1年的农机维修点。

  2.维修设备和人员条件等符合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NY/T 1138.1—2006)和省农机局《江苏省农业机械维修点等级审定条件》等相关规定。

  3.联合收割机、大中拖、插秧机等高性能农机产品特约维修站、农机合作社维修点优先扶持。

  4.同一维修点(不含升级和改扩建)只能补助一次。近三年已享受省级农机维修点建设补助的维修点不得申报。

  三、申报主体

  机库和维修点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农机维修服务站(点)(含农机合作社维修服务点)。

  四、申报要求

  (一)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2019年度全省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1. 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申报须同时报送以下材料复印件:农机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成员名册,2018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2.农机维修示范站(点)建设项目申报须同时报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农机维修技术等级合格证书等复印件。

  (二)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省级农机服务体系项目申报书.doc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