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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全市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统计局 时间:2019-09-30 15:28:43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市(县)、区统计局,经开区经发局:

  为准确反映城乡建设发展进程,及时更新“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更好满足各项统计调查的需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函〔2019〕325号)和省局要求,现将做好我市2019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编码规则

  各地要严格依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的补充说明》(国统字〔2014〕64号),按照新编发的《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工作手册(2019)》要求,在2018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的基础上,依据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变动情况,通过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报送2019年县以下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属性代码以及变动情况资料。

  二、调查时期

  2019年度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更的调查时期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数据报送日期为2019年9月16日至10月23日。

  三、注意事项

  为更加客观地反映城乡属性的实际情况,各地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要充分认识撤乡并镇、镇改街道、村(居)合并等区划调整对现有城乡划分工作的影响,严格执行国函〔2008〕60号文件的规定,根据实际建设的连接情况确定城乡属性。对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合并的村,在判断村委会驻地与乡级政府驻地是否连接的基础上,还要判断合并前的村委会驻地与合并后的村委会驻地是否连接。如合并前的村委会驻地与合并后的村委会驻地不连接,并且合并前的村委会驻地与其他县、市、区、旗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也不连接,则合并村的村级属性为其他村级地域,编码为9。

  二要严格执行《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命名规则》和《文献编码规则》(参见附件1、2)。

  三要严格按照《城乡划分质量控制办法》(国统字〔2014〕64号)的要求,认真开展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和数据质量自查,于10月23日前完成对部分地区的质量抽查,并在管理系统中据实回答城乡划分质量控制问题,切实提高统计用区划代码与城乡划分代码报送质量。城乡划分质量控制问题分两批填报:第一批在区划和城乡数据上报的时间点填报;第二批在11月25日至29日填报。

  四要鼓励各地利用新版“统计用城乡划分影像图系统”开展城乡划分和质量检查;积极探索同部门合作,充分利用部门数据和影像图资料核查历史数据。

  四、质量抽查

  省、市统计局拟于10月下旬起对部分地区开展质量抽查。

  五、总结报送

  请各地于11月25日前通过局内网“腾迅通”报送城乡划分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地区区划代码与城乡属性代码变动情况,城乡划分质量抽查情况,城乡划分质量控制情况,城乡划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完善城乡划分办法的建议。

  联系人:徐一枫,电话:81823191。

 

  无锡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