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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
来源:宜兴市新庄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9-10-10 16:56:40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7990 生成日期 2019-10-10 公开日期 2019-10-1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新庄街道办事处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工业、交通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乡镇,基建,建设,农村 分类词 交通,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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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巩固全街道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促进我街道经济、社会事业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219号)精神和宜兴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为巩固全街道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促进我街道经济、社会事业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219号)精神和宜兴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08〕47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就加强我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出如下意见:

  本意见所称的农村公路包括农村公路及其沿线的桥梁、涵洞等配套建筑物及标志、公示牌、站亭站牌、绿化、路肩、会车道等附属设施。

  一、总体目标

  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做到有路必养,切实解决农村公路管养投入不足、长效管理难的问题,保障养护投入,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逐步建立符合我街道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农村公路投入的综合使用效益,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二、明确责任及养护方案

  根据《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筹集养护资金,落实养护责任。

  1.街道建管所是本辖区内镇道、村道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承担本辖区的镇道、村道管理和养护工作,拟订镇道、村道养护建议并组织实施。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按照走社会化、市场化的要求,组织镇道、村道养护工作的投标和发包工作。对镇道、村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验收,做好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

  2.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本村的道路管养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镇道、村道养护的指导工作。

  3.各村(社区)安排1-2名责任心强的人作为道路监理员,负责监督本村养护人员责任路段的养护工作。

  4.道路养护人员由村产生,镇道根据道路里程确定人数,一般每人3-5公里,村道每村1人,要具备勤劳肯干、不怕吃苦的基本素质,每天必须对责任路段清扫一次,及时处理路面、路肩垃圾,确保道路畅通。

  三、资金筹集

  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需要,镇道由省市补每年每公里4000元;村道补贴每年每公里2000元。

  四、工作考核

  按照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和考核办法,镇级道路由上级交通部门考核,村道由街道会同上级交通部门考核,实行按季度进行检查的不定期的抽查,经考核合格的,全额拨付管理养护的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扣除缺陷部分资金,整改合格后拨付,整改不合格的,所扣经费不予拨付。

  五、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建管所,负责全街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