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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阳光环保智造中心命名的批复
来源:宜兴环科园  发布时间:2019-10-14 17:01:31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5454 生成日期 2019-10-14 公开日期 2019-10-1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环科园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经济,管理,调整 分类词 计划,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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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同意阳光环保智造中心命名的批复

宜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宜政发〔2019〕146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阳光环保智造中心命名的批复

高塍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高塍镇部分地名命名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将东至高遥大河支流,南至高遥大河,西至赛特大道,北至塍洲路、泉溪环保车间、鹏鹞大厦的环保设备生产中心,命名为阳光环保智造中心。

希你处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