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晚期血吸虫病人住院治疗救助实施办法
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5510 | 生成日期 | 2019-10-15 | 公开日期 | 2019-10-1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意见 |
关键词 | 救济,医院,医疗 | 分类词 | 民政,卫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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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积极救助治疗晚期血吸虫病患者的指示精神,我市根据省卫生厅印发的《江苏省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宜兴市晚期血吸虫病人调查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规定了晚血治疗救助流程,具体如下: 一、救助对象: 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
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积极救助治疗晚期血吸虫病患者的指示精神,我市根据省卫生厅印发的《江苏省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宜兴市晚期血吸虫病人调查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规定了晚血治疗救助流程,具体如下:
一、救助对象:
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或《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中“晚期血吸虫病人诊断标准”的晚期血吸虫病人;
2. 有因晚期血吸虫病而需要住院进行内科治疗的症状,或有晚期血吸虫病的手术指征;
3. 血吸虫病流行区的农民,且无社保;
4. 生活贫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镇(街道)平均收入水平。
二、救助时间:
每年10月之前申请上年10月至当年10月前的住院治疗救助,因此每年10月前必须提交相关材料。
三、救助程序:
1、已登记在册的患者需提交: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本人近期照片;③至宜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领并逐项完成《江苏省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申请表》,申请表中的身份经济证明由患者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盖章,诊断治疗证明由指定的定点医院审核盖章;④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⑤出院记录复印件;⑥费用清单复印件;⑦发票复印件;⑧外科病人需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
2、还未登记在册的患者需提交:除1中的八项资料外还需提供住院期间的血常规、肝功能和腹部B超影像检查结果复印件。
四、定点医院:
宜兴市晚血治疗救助定点医院:①宜兴市人民医院;②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③张渚人民医院内科。只有在以上三所定点医院(科室)住院治疗才能享受治疗救助。
五、报申请单位:
宜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防科;
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南路205号208室;
联系电话:0510-87961077。
六、救助金额:
经审核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每人每年享受一次治疗救助,享受治疗救助金额最多不超过5000元,具体可致电市疾控中心血防科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