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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本月启动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19-10-17 09:28:27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5552 生成日期 2019-10-17 公开日期 2019-10-1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卫生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医保,政府信息,公开 分类词 卫生,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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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今年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将全面划转市税务部门。昨天,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获悉,我市城乡居民医保2020年度参保缴费已于10月1日正式启动。为方便缴费人,征缴模式和渠道保持不变。

  今年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将全面划转市税务部门。昨天,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获悉,我市城乡居民医保2020年度参保缴费已于10月1日正式启动。为方便缴费人,征缴模式和渠道保持不变。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面向我市区域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以外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城镇和农村居民,以及本市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其中,小学一年级前的儿童,只需具有我市户籍,均可参保。全市在校学生参保工作已于今年9月2日开学报名时同步启动,已参加学生医保的人员不必再去户口所在村(社区)缴纳。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限为今年10月1日起至11月25日,个人缴费部分标准按年龄划分,18周岁以下为360元、18周岁以上为390元,缴费中含30元长护险,18周岁以下人员免交,年龄界限以2020年1月1日为准。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现金至户口所在村或社区进行登记缴费。

  值得注意的是,我市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儿、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民政重点优抚对象(以民政局核定人员为准)以及市总工会核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可以享受参保救助,凭提供的有效证件可免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护险,个人自负部分由各镇(园区、街道)或村(社区)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