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蜀镇

丁蜀镇>专题专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黑社会” “恶势力”傻傻分不清楚?
来源:丁蜀镇  发布时间:2019-10-25 09:04:24   [ ]   浏览次数:

  当下,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毫无疑问,黑社会和恶势力都是此次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但两者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只有明确两者的区别,才能保证广大群众举报得准,政法机关打击得狠!

  首先,你得知道什么是黑社会……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其实,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律专家的解释,“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1、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3、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4、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注意!“黑社会”“恶势力”有共同特征!

  让我们好好看看

  它俩有哪些共同的“恶基因”!

  恶基因一:暴力性

  黑社会和恶势力为达到自身不法目的,主要通过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且这种暴力手段具有公开性的特征。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也是黑恶势力常用的犯罪手段。

  恶基因二:逐利性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是黑社会和恶势力犯罪分子共同的人生信条,两者作恶斗狠的目的都是为了拼命攫取经济利益,供自己享乐挥霍。

  恶基因三:组织性

  黑社会和恶势力都具备一定的组织形态,换句话说,一群臭味相投的作恶之人,为了欺压百姓、谋求不义之财的罪恶目的而走到了一起。近年来,一些黑恶势力还开起了公司、合作社,用表面上的合法形式掩盖其实质上的违法犯罪行为。

  我们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虽然以雷霆万钧之势展开,但是所有的工作都需依法进行。为了在法律上做到打击精准、不偏不纵,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罚,必须明晰两者的区别。

  1、从组织形式上看

  虽然黑社会和恶势力都有一定的组织,但是黑社会的组织更稳定、结构更严密、人数更多、规则更具体,并且有着明确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固定的骨干成员。

  2、从经济特征上看

  黑社会相比恶势力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其影响力足以对某一经济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实现垄断,从而达到以黑养商、以商养黑的目的。近些年,黑社会组织都有明显的公司化运作的特征。

  3、从危害性上看

  从人大的立法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到“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的表述,事实上,这也是黑社会组织区别于一般犯罪集团的最根本标准。

  想必大家对黑社会和恶势力的共性和特性有了一定了解。管是“黑”还是 “恶”,都是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毒瘤。黑恶必除、除之务尽,扫黑除恶需要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