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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19-10-28 14:53:22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5739 生成日期 2019-10-28 公开日期 2019-10-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社会保障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房屋,住宅,社会保障 分类词 城乡建设,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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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宜兴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宜兴市委组织部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0日

  

宜兴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陶都英才”工程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发〔2018〕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和提升人才安居条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宜就业创业,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

  一、支持的范围和对象

  1、范围

  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垂直管理的单位除外)。

  2、对象

  (1)取得国内“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全球排名前100强高校(原则上参照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单)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符合当年度我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学历);

  (3)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含经教育部认证的境外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4)担任高级经营管理或者技术岗位的外籍人才;

  (5)入选“陶都英才计划”、省“双创计划”、国家级人才计划等人才工程的领军人才;

  (6)与我市签订合作协议的院校,协议中对相关内容明确的对象;

   上述对象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

  二、政策措施

  1、租房补贴

  首次来宜就业创业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无房产且自费在外租房可享受以下补贴:

  (1)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每年最高5万元,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给予每年最高4万元,入选省“双创计划”的给予每年最高3万元,入选“凤还巢”、产业升级创新领军人才、“陶都英才计划”的给予每年最高2万元,连续享受3年;

  (2)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给予每年最高2万元,连续享受3年;

  (3)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高级技师,给予每年最高1万元,连续享受3年;

  (4)符合当年度我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双一流”大学或“双一流”学科、全球排名前100强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给予每年最高7200元,连续享受3年;

  (5)引进的外籍人才,由市人社局安排集中居住的,给予每年2万元,连续享受5年;自费租房居住的,按照相应学历,参照(2)(3)(4)条标准执行,连续享受5年。

  上述(2)(3)(4)类人才须缴纳社保,(1)(5)类人才须缴纳社保或个税。实际租房发生额低于补贴标准最高金额的,按实际额发放。

  2、购房补贴

  首次来宜就业创业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首次购房可享受以下补贴:

  (1)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入选省“双创计划”的给予最高60万元,入选“凤还巢”、产业升级创新领军人才的、“陶都英才计划”的给予最高50万元,以上补贴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50%;

  (2)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

  (3)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高级技师,给予最高10万元;

  (4)引进的外籍人才,按照相应学历,参照(2)(3)类标准享受购房补贴;

  上述(2)(3)类人才,须缴纳社保满12个月,档案、户口在宜;(1)(4)类人才不受档案户口的限制,须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2个月。补贴分3年按30%、40%、30%的比例发放,购房总价低于购房补贴标准最高金额的,按实际额发放。

   3、人才保障性商品房优惠

  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科申购人才保障性商品房,房源信息每年在公告中载明。

   4、人才公寓租赁

  符合《宜兴市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的,首次来宜就业创业,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的各类人才,均可以个人或企业的名义,申请租赁人才公寓,享受3年。现有位于新庄街道“钱墅人家”小区部分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为7.5元/月×平方米,物业费另计,如果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租金标准,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后续有其他公共租赁房保障性住房项目投入人才保障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保障公告中载明。

  三、申领程序

  (一)申请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租房补贴申请资料

  (1)《宜兴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外籍人才提供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须学历认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相关人才证明(发文或证书);

  (4)本人及配偶在宜个人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5)宜兴市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6)房屋租赁税务发票;

  (7)本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领军人才或外籍人才可提供合作协议、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

  (8)本人亲笔签名的《宜兴市人才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5);

  (9)申请租房(购房)补贴公示证明(附件4);

  (10)营业执照(仅需在宜自主创业的提供);

  (1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购房补贴申请资料

  (1)《宜兴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外籍人才提供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须学历认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相关人才证明(发文或证书);

  (4)本人购买住房的不动产权书(如不动产证为夫妻共同登记,还须提供结婚证)及购房发票、本人及配偶在宜个人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5)本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领军人才或外籍人才可提供合作协议、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

  (6)本人亲笔签名的《宜兴市人才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5);

  (7)申请租房(购房)补贴公示证明(附件4);

  (8)营业执照(仅需在宜自主创业的提供);

  (9)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人才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资料

  (1)《宜兴市人才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附件3);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特许人才的证明资料;

  (3)本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或个税缴纳1年以上清单;

  (4)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单身人士需提供单身承诺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6)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员在宜个人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7)营业执照(仅需在宜自主创业的提供)。

  4、人才公寓申请资料

  (1)《宜兴市人才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附件3);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特许人才的证明资料;

  (3)本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或个税纳税证明清单;

  (4)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单身人士需提供单身承诺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6)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员在宜个人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7)营业执照(仅需在宜自主创业的提供)。

  (二)审核与发放

  1、租购房补贴

  (1)由申报单位所在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租房补贴资料报市人社局就业服务科审核,购房补贴资料报人才开发科审核。

  (2)审核通过后,租购房补贴发放名单在“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市人社局制订补贴建议方案,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商定,商定通过后,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2、人才公寓及保障性商品房

  (1)申购人才保障性商品房,由申请人本人至工作所在地社区领取人才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格资料,填写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与申请所需材料交到所在镇(园区、街道)住房保障窗口,审核合格并经媒体公示后统一选房。

  (2)申请人才公寓分企业申请和个人申请。企业申请人才公寓配租,应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经市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并签署意见,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房源情况安排配租;个人申请人才公寓租赁,由申请人到企业所在社区领取申请表格资料,填写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与申请所需材料交到所在镇(园区、街道)住房保障窗口,审核合格并公示后统一配租入住。

  四、相关规定

  1、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须在毕业2年内提出,其他人才须在来宜2年内提出申请(以社保首次交费记录为来宜时间),并在初次申请4年内领取完毕,逾期不再发放。

  2、租房期间本人名下无本市的(不动产权、预售)登记记录。

  3、购房补贴申请须在来宜5年内提出申请(以社保首次交费记录为来宜时间),如未取得不动产证书的,须办理购房补贴延期申请。成功办理延期申请的,购房补贴申领时限可以再延长3年,逾期不再支持。

  4、受资助人在资助期内离职但仍在宜兴就职的,由新单位代为申领接续。若在领取租房补贴后又申请购房补贴,从购房补贴中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

  5、本细则中的“首次购房”,是指申请人来宜就业创业后,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自住商品住宅,在取得对应不动产权证书之前,本人名下无本市的(不动产权、预售)登记记录(包含与配偶在内的他人共有产权登记记录)。

  6、购房补贴以单套住房为单位发放。如有夫妻共同购买且双方都符合申领条件的情形,只支持其中一人的补贴申请。申领补贴的住房,自拨付补贴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变更产权所有人,否则停止发放补贴资金。

  7、人才保障性商品房申购审核、享受面积控制、销售程序及后续管理参照宜兴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执行。购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后,上市交易操作流程参照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操作流程执行。

  8、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人才保障性商品房申购、人才公寓租赁当年度不可同时申请,人才保障性商品房申购的不再享受购房补贴,人才公寓租赁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9、发生以下情形停止发放补贴:已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创业行为中止;本人离开本市;存在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行为。

  10、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申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当事人的申领资格,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同时取消涉事企业五年内申报科技人才相关扶持政策的资格,将相关信息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五、附则

  1、已按老政策申领但尚未领完租房或购房补贴的人才,须按照本操作办法重新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市人社局每年定期发布公告,明确各类补贴的支持对象、标准和申领方法。

  附件:1、宜兴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2、宜兴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3、宜兴市人才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4、申请租房(购房)补贴公示证明

   5、宜兴市人才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印发

 

 附件:关于印发《宜兴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宜人社〔2019〕3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