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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19-10-28 14:50:12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6-05201 生成日期 2016-08-08 公开日期 2016-08-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社会保障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房屋,住宅,社会保障 分类词 城乡建设,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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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实施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简称“棚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我市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步伐,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镇环境,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品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08号)及《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19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棚改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制定的《宜兴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6—2018年)》及省里下达我市的棚改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棚改工作决策部署,以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促进土地合理高效利用,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完善城镇功能,改善城镇生态环境,提高城镇综合竞争力,努力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我市计划在2016至2018年集中改造33块城中村、城郊村和危旧房,改造面积约为92.27万平方米。

  (二)改造范围和实施项目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城郊村和危旧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建筑数量超过50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建设标准低且房龄超过3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根据《宜兴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6—2018年)》,我市棚改范围及实施项目主要涉及宜城、新庄、环科园、丁蜀、徐舍、张渚、官林、和桥等8个镇(园区、街道)的拆迁安置项目,以及宜城、新庄街道分别在建的春雁花园(建筑面积约82661平方米、建设住宅426套)、临泽人家(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建设住宅2188套)等拆迁安置项目。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政府将棚改工作纳入全市重点工作,积极统筹引导和组织协调,并组建国有独资的市级棚改融资平台——宜兴市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棚改公司”),负责对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和省棚改工作融资平台,落实棚改专项资金。相关镇(园区、街道)政府是棚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实施主体应制定棚改项目实施计划,列入全市棚改工作计划,并经批准后实施。市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棚改工作。棚改工作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实施,因地制宜制定具体项目改造实施方案。棚改项目可采取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形式进行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异地安置、货币化补贴等多种形式。

  (三)科学规划,配套建设。棚改应按照城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所在地块特点和控制性规划等情况,合理整合周边土地资源,尽量实行连片整体改造,促进城镇功能的完善、百姓居住条件的改善和城镇面貌的提升。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

  四、安置方式

  1、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以货币安置为主,按照城镇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

  2、安置房源主要通过购买存量商品房进行落实。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搭建存量房采购服务平台,引导开发企业到平台统一登记房源,实施统一管理。

  3、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进行安置的,购买价格应低于所在地段周边同类商品房的平均价格。严格执行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合理控制棚改项目成本。

  五、运行方式

  1、由宜兴市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对接省棚改工作融资平台,承接农发行棚改统贷专项资金,做好专项贷款的统借统还工作,并对贷款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流程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2、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的棚改补助资金,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省财政安排的棚改专项补助资金全额、专项用于棚改项目。

  3、相关镇(园区、街道)向宜兴市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棚改服务,还款主要渠道为棚改项目开发收入、政府专项资金投入,不足部分由各项目实施主体及同级财政承担还款责任。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棚改具体工作,研究确定棚改工作目标、规划、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等重大方针和政策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局。各镇(园区、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棚改工作机构,加快本区域棚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住房局:负责组建宜兴市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棚改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项目考核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2、市发改委:配合市住房局做好棚改基金申报工作、办理棚改项目审批手续。

  3、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监督和棚改财税政策落实。

  4、市审计局:负责对棚改项目实行审计监督。

  5、相关镇(园区、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棚改项目,做好棚改项目的前期调研、民意征询、成本测算、编制改造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并强化与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结算;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国家开发银行统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01号)和农发行贷款使用管理的要求,规范贷款资金使用用途,确保项目所用农发行贷款的还本付息及时到位。

  6、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精简办事环节,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积极为棚改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棚改工作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市政府按各实施主体上报的项目,确定各实施主体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考核管理。各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职责,不断提高棚改工作水平,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控制成本。审计部门要全过程参与,切实加强对棚改项目、棚改实施主体的审计监督工作。棚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各地棚改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宜兴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6日

  附件:

  宜兴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立军   市长

  成  员:狄胜君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储锡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迎春   市发改委主任

   陈雪峰   市财政局局长

   花  强   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局长

   马卫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乾辉   市规划局局长

   陈建平   市建设局局长

   周水仙   市审计局局长

   潘  峰   市监察局局长

  吴菊芳   市国资办主任

   储  鑫   丁蜀镇镇长

   谈  伟   官林镇镇长

   王赛军   张渚镇镇长

   张达志   徐舍镇镇长

   殷其敏   和桥镇镇长

   刘文君   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长青   新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才春   新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陶  翔   农发行宜兴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住房局,由花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局副局长曹达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