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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工作启动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9-10-31 14:36:0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6126 生成日期 2019-10-31 公开日期 2019-10-3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社会保障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失业,政府信息,公开 分类词 劳动,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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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日前,我市今年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工作启动,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本市企业,给予稳岗返还。

   日前,我市今年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工作启动,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本市企业,给予稳岗返还。

  据了解,我市出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旨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企业稳岗返还,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今年的稳岗返还政策分两种类型:企业稳岗返还、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返还一次,企业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不得同时享受。

  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须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8年12月前无历史欠费,申请时企业仍在正常参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3.8%等条件。其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具备上述条件,且企业还同时满足2018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2018或2019年度内)亏损8个月及以上,2019年以来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小于3.8%,承诺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小于3.8%,有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等条件,可以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为6×1172元(2018年我市月均失业保险金水平)×2018年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眼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属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需要提醒的是,我市对2019年12月达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申请条件的企业,受理期放宽至202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