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住房租赁行业倡议书
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6192 | 生成日期 | 2019-11-05 | 公开日期 | 2019-11-0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房屋,住宅,市场秩序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市场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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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宜兴市住房租赁行业倡议书 |
针对住房租赁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租赁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们共同向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不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房源广告图片和宣传文案实现所见即所得、所述即所有,杜绝弄虚作假;
二、不隐瞒房屋真实信息,不出租或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包括房屋权属不明晰、房屋有安全隐患等),为承租人提供健康安全居住环境;
三、不违反住房租赁租住标准搞“非法群租”;
四、不实施价格串通、哄抬租金、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行为;
五、不违规收取费用,不收取未公示、未明码标价的费用;
六、不恶意克扣住房租赁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和预定金;
七、不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不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欺骗或诱导客户签署租金贷合同;
八、不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或堵锁眼、断水电、辱骂骚扰等不良行为驱逐租客,不以隐瞒、欺骗、捆绑服务等手段迫使当事人接受住房租赁中介服务;
九、不为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的“黑中介”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服务;
十、按规定将所成交的租赁房源及时进行合同备案,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
规范行业发展,离不开每一位从业者对行业秩序的尊重与坚守,离不开每一位从业者的自律与自爱。只有一个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才能让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保障,才能让我们房地产中介机构长期稳定发展。在此,我们呼吁:全体行业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始终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核心,提升经营水平,创新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展现租赁安居新作为。
宜兴市房地产业协会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