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6217 | 生成日期 | 2019-11-07 | 公开日期 | 2019-11-07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主题(二) | 文化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基建,语言,艺术 | 分类词 | 计划,城乡建设,文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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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宜兴市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升完善农村文化阵地, 搭建村级公共文化服务载体,实现戏曲进乡村制度化、常态化、普及化,解决农民看戏难的问题 |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宜兴市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升完善农村文化阵地, 搭建村级公共文化服务载体,实现戏曲进乡村制度化、常态化、普及化,解决农民看戏难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启动全市行政村“一村一戏台”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宜兴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我市群众戏曲氛围热烈浓厚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群众文化发展活力,传播正能量,发挥戏曲艺术在繁荣公共文化事业、建设美好家园中的独特作用。
二、总体目标
通过2019-2021 三年行动计划,实现“一村一戏台”全市行政村全覆盖。
三、建设参考标准
1.室外舞台:选址应在有相关配套设施的文体广场;台高1米,宽10米,台深8米。舞台两侧留有演员通道和2米以上的候场区。
2.室内小剧场:台高1.1米,宽13米,台深10米。舞台后背有演员通道,两侧各留有4米候场区。
四、实施步骤
.1.组织发动,落实责任。各镇(街道)要认真重视,积极组织与推进实施,村支委和村民委员会具体落实,承担建设管理和使用的主体责任。市文化行政部门整体统筹推进,相关单位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2.因地制宜,有序规划。各镇(街道)要围绕“一村一戏台”工程指导意见和总体目标,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属地各村实际,条件成熟的先行先建,确保“一村一戏台”三年计划的完成率和达标率。
3.逐年推进,规范考核。按照三年建设推进计划,每年年初由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下达指标任务,各镇(街道)申报属地建设名单计划、按季度,上报建设进度。每年度11月份,由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牵头,组织发改、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考评组进行考核,经验收确认后,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室外舞台、室内小剧场3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补助。同时,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提升建设达标的室外舞台和室内小剧场,视情给予适当奖补。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抓住机遇,及时组织专题研究,可采取新建、改扩建等多样并举的方式,结合乡村建设、文化体育等相关投入举措,积极制定切合实际的建设方案,合理部暑,建管并举;以“一村一戏台”工程为契机,打造农村文化惠民新亮点,促进乡村文化建设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