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生态环境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宜兴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宜兴生态环境局 时间:2019-11-11 09:11:49 浏览次数: 字号:[ ]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宜兴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共分为5个类别,分别为机构概况、法规文件及解读、财政信息、重点工作、权责及监管信息、环境保护等。

  二、编排体系

  宜兴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按照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数据项编写。

  三、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宜兴生态环境局主要通过宜兴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yixing.gov.cn/,宜兴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yixing.gov.cn/yxhbj/。

  同时,宜兴生态环境局还将通过政府公报、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众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按照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宜兴生态环境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局办公室。

  2、申请形式

  向宜兴生态环境局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宜兴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

  (1)来访申请。申请人可前往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提出信息公开合法申请,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在信函、传真申请的同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申请办理

  宜兴生态环境局收到《申请表》后,应及时登记确认。

  宜兴生态环境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①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②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③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能现场答复的,将现场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的另行处理。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宜兴生态环境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不属于宜兴生态环境局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  称: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办公地址:宜兴市荆溪路35号五局大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510——87981715

  传  真:0510——87981671

  五、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何意见建议,请致函yxhjj2007@163.com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

  投诉电话:0510—87981715

  传真号码:0510—87981671

  通信地址:宜兴市荆溪路35号五局大院宜兴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214206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宜兴市监察委员会举报。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法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实时更新,本指南解释权属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