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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政府非税收入减免政策目录内容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19-11-15 11:04:55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人防办,市住建局,市级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苏防函 ( 2019 )   48  号有关问题的复函》(苏发改收费函 ( 2019 ) 310 号)精神,《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行收费优惠的通知》(苏价服 ( 2006 )  470 号、苏财综 ( 2006 )  98 号) 文件现巳失效,该文件所列“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污水收集工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程、市容环境卫生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可再生能源工程(生物质能发电、大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再生水(中水)处理利用工程、环境质量监测监控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突发环境污水事件应急处置系统、污染治理设施、放射性废物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从事环保公益性事业的环保监测站及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和环保工程技术研发推广中心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享受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等优惠政策自文件失效之日起不再执行。据此, 现将调整后的《政府非税收入减免政策目录》( 2019年 10 月修 订) 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附件: 政府非税 收入减免政策目录 ( 2019 年 10 月修订)

    政府非税减免目录(无锡2019.1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