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6408 | 生成日期 | 2019-11-18 | 公开日期 | 2019-11-18 | |
文件编号 | 宜司字【2019】3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机关内部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二) | 司法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程序,文件,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司法,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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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宜兴市司法局职工福利发放规定 |
宜兴市司法局职工福利发放规定
各司法所,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为充分体现重组后司法局党组对全局职工的关心,进一步规范职工福利发放标准及程序,根据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结合局实际,经党组研究,明确本规定。
一、职工节日福利
(一)局机关在编职工、编外职工、返聘人员,每人年度发放节日福利总金额不超过1800元。
(二)局机关退休的原在编人员,每人年度发放节日福利总金额不超过1500元,其中重阳节发放600元。
(三)职工节日福利发放,由局工会领导组织相关职能科室按节统一发放,发放方式为实物或指定商店的限时提货券。
二、职工生日慰问
(一)局机关在编职工、编外职工、返聘人员,每人年度发放生日慰问蛋糕券不超过400元。
(二)生日慰问蛋糕券由局工会组织购买发放。
三、职工大病住院看望慰问
(一) 职工大病住院看望慰问范围,一般指在职职工(包括编内编外)及其直系亲属、退休的原在编人员,因患大病需要进行手术住院治疗的情况,每年看望慰问同一职工或直系亲属通常不超过一次。
(二)局机关在编职工(含退休的原在编人员)大病住院看望慰问金额2000元。
(三)局机关编外职工大病住院看望慰问金额1000元。
(四)局机关在编或编外职工直系亲属大病住院看望慰问金额1000元。
(五)局机关返聘人员大病住院原则上由其所属单位看望慰问。
(六)职工大病住院看望慰问,应由所在科(室、中心)或司法所申请,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局领导或工会领导等代表组织看望慰问。
(七)司法所在职职工(包括编内编外)及其直系亲属、退休的原在编人员大病住院看望慰问参照上述标准进行。
四、职工本人或亲属去世安抚慰问
(一)局机关在编职工本人(包括退休的原在编人员)去世时,可给予其亲属3000元安抚慰问金。
(二)局机关编外职工本人去世时,可给予其亲属2000元安抚慰问金。
(三)局机关在编职工、编外职工、退休的原在编人员的直系亲属去世时,可给予其2000元安 抚慰问金。
(四)局机关返聘人员本人去世时,原则上由其所属单位安抚慰问。
(五)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去世安抚慰问,由工会领导组织相关职能科室进行。
(六)司法所在编职工(包括退休的原在编人员)、编外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去世参照上述标准进行。
五、职工退休离岗纪念品发放
局机关(含司法所)在编或编外职工退休离岗时,可赠予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由机关职能科室负责承办。
六、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局机关(含司法所)在编或编外职工、退休的原在编人员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生病、去世或其它变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局党组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经局党组讨论决定后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上述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