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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司法局职工福利发放规定
来源:宜兴市司法局 时间:2019-11-18 14:12:46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6408 生成日期 2019-11-18 公开日期 2019-11-18
文件编号 宜司字【2019】3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机关内部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公安、安全、司法 主题(二) 司法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程序,文件,工作制度 分类词 司法,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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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司法局职工福利发放规定

  宜兴市司法局职工福利发放规定

  各司法所,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为充分体现重组后司法局党组对全局职工的关心,进一步规范职工福利发放标准及程序,根据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结合局实际,经党组研究,明确本规定。

  一、职工节日福利

  (一)局机关在编职工、编外职工、返聘人员,每人年度发放节日福利总金额不超过1800元。

  (二)局机关退休的原在编人员,每人年度发放节日福利总金额不超过1500元,其中重阳节发放600元。

  (三)职工节日福利发放,由局工会领导组织相关职能科室按节统一发放,发放方式为实物或指定商店的限时提货券。

  二、职工生日慰问

  (一)局机关在编职工、编外职工、返聘人员,每人年度发放生日慰问蛋糕券不超过400元。

  (二)生日慰问蛋糕券由局工会组织购买发放。

  三、职工大病住院看望慰问

  (一) 职工大病住院看望慰问范围,一般指在职职工(包括编内编外)及其直系亲属、退休的原在编人员,因患大病需要进行手术住院治疗的情况,每年看望慰问同一职工或直系亲属通常不超过一次。

  (二)局机关在编职工(含退休的原在编人员)大病住院看望慰问金额2000元。

  (三)局机关编外职工大病住院看望慰问金额1000元。

  (四)局机关在编或编外职工直系亲属大病住院看望慰问金额1000元。

  (五)局机关返聘人员大病住院原则上由其所属单位看望慰问。

  (六)职工大病住院看望慰问,应由所在科(室、中心)或司法所申请,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局领导或工会领导等代表组织看望慰问。

  (七)司法所在职职工(包括编内编外)及其直系亲属、退休的原在编人员大病住院看望慰问参照上述标准进行。

  四、职工本人或亲属去世安抚慰问

  (一)局机关在编职工本人(包括退休的原在编人员)去世时,可给予其亲属3000元安抚慰问金。

  (二)局机关编外职工本人去世时,可给予其亲属2000元安抚慰问金。

  (三)局机关在编职工、编外职工、退休的原在编人员的直系亲属去世时,可给予其2000元安 抚慰问金。

  (四)局机关返聘人员本人去世时,原则上由其所属单位安抚慰问。

  (五)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去世安抚慰问,由工会领导组织相关职能科室进行。

  (六)司法所在编职工(包括退休的原在编人员)、编外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去世参照上述标准进行。

  五、职工退休离岗纪念品发放

  局机关(含司法所)在编或编外职工退休离岗时,可赠予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由机关职能科室负责承办。

  六、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局机关(含司法所)在编或编外职工、退休的原在编人员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生病、去世或其它变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局党组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经局党组讨论决定后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上述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