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03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文物保护工作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19-11-21 10:16:03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9〕73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11-21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文物保护工作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宜兴市文物保护工作五年行动计划    (2019-2023年)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深入挖掘、守护、弘扬宜兴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宜兴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根据2018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4号)、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宜政办发〔2017〕1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我市文物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现状

我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底蕴深厚,文化遗产丰富,全市拥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32处、市级文物控制单位65处,先后发掘骆驼墩遗址、下湾遗址等地下文物埋藏区,打造了蜀山古南街、葛氏鲍氏聚居地、月城街(东风巷)三处历史文化街区,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就。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文物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依然突出;文物保护经费不足、属地管理落实不到位、人才短缺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文物不当利用、过度开发、损毁灭失等法人违法行为仍有发生。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文物保护的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和利用好祖辈留下的优秀文化资源,使文化遗产成为造福民生的重要内容,让文化遗产以其文化价值、经济价值更广泛地服务于我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紧紧抓住文物资源的传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和特点,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改善文物保护工作环境,完善工作制度,遵循文物事业发展规律,开展依法科学保护,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工作格局,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显著改善,全市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到2023年,力争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出版《宜兴古代碑刻集》;分批次完成徐氏宗祠展陈改造工程、太平天国王府维修、展陈改造及“三防”工程、周王庙“三防”及展陈改造工程、瀛园整体维修工程、徐义庄祠修缮及展陈改造工程等,使市文物行政部门直管的文保所本体和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展示水平明显提升,实现对外开放;分批次实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防白蚁达标。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1.实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各镇(园区、街道)要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调查,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制定并实施《宜兴市文物基础性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有效落实文物保护“四有”工作,依法划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下简称“两线”),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争取完成第一至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测绘划定。争取完成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记录档案、标志牌制作及图纸绘制。分批次实施国保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加快推进下湾遗址公园建设。(责任部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城建文旅集团,各镇〔园区、街道〕政府)

2.实施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针对部分文物保护单位急需抢救性修缮的现状,组织开展文物现状评估,制定《宜兴市文物修缮保护五年行动方案(2019-2023年)》,开展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切实加强红色革命文物资源的保护工作,加大对红色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及展陈提升力度,发挥革命文物资源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传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用5年时间,力争完成市文物行政部门直管文保所的全面修缮和展陈改造工程,完成邵氏宗祠、新四军一纵纪念地等红色革命文物的抢救维修和张公祠、岳飞衣冠冢及岳霖墓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作,提高展示利用水平。(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住建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档案史志馆、城建文旅集团,各镇〔园区、街道〕政府)

3.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开展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排查。制定《宜兴市文物平安工程五年行动方案(2019-2023年)》,力争用5年时间,分批次实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防白蚁达标。(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城建文旅集团,各镇〔园区、街道〕政府)

(二)加强非国有博物馆(艺术场馆)建设和村史村志编纂工作

1.扶持非国有博物馆(艺术场馆)建设。制定《宜兴市促进非国有博物馆(艺术场馆)发展实施意见》,将非国有博物馆(艺术场馆)纳入我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在场馆建设、免费开放、馆藏文物征集和保护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对展厅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藏品1000件(套)以上、全年免费开放300天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艺术场馆),并经认定的,给予一定奖励。鼓励非国有博物馆(艺术场馆)举办各类展览鉴定、学术交流、研讨创作等活动,增强社会效益,打造高品质、多功能的综合文博平台。(责任部门:市发改委、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

2.继续做好村史村志编纂,推进村史馆建设。通过村史村志编纂及村史馆建设,充分挖掘乡村历史记忆,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品位,推动乡村振兴。制定《宜兴市村史村志编纂及村史馆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力争到2021年,新增15部村志及6座村史馆。对符合条件的村史馆建设单位和村史编纂单位给予资金奖补。(责任部门:市发改委、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城建文旅集团,各镇〔园区、街道〕政府)

(三)强化文物安全管理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园区、街道)要认真落实文物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文物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文物保护意识,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夯实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健全市、镇(园区、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完善文物安全巡查制度。(责任部门: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各镇〔园区、街道〕政府)

2.落实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文物保护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文物执法监控平台维护管理工作,提升执法信息水平,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监管;将文物被盗、火灾、雷击等隐患以及安全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演练处置等情况作为重点,依法依规做好日常检查巡查工作。(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城建文旅集团,各镇〔园区、街道〕政府)

3.加强文物保护监督和执法力度。建立完善文物、城乡建设、规划、公安、城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落实文物违法案件移送、涉案文物移交等制度。深化文化综合执法改革,重点加大对破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未经考古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气象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建文旅集团,各镇〔园区、街道〕政府)

四、推进措施

(一)建立协调领导机制。重新公布市文物管理委员会领导班子及成员单位名单,以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为全市文物保护的主要协调领导机构,建立文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文物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的落实措施,统一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海关、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档案史志馆、城建文旅集团,各镇〔园区、街道〕政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依据《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文物保护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大对文物行政部门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力度,市级文物部门直接管理的文保单位的文物修缮工程、文物平安工程、文物基础性工作、国保单位保护规划编制等列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各镇(园区、街道)属地管理的文保单位的文物修缮工程、文物平安工程由属地负责,给予财政资金的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专项文保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建立文物保护多元化投入机制。民间团体组织修缮文物保护单位,给予适当补助。(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城建文旅集团、各镇〔园区、街道〕政府)

(三)规范依法报批程序。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牢固树立“先考古,后用地”的地下文物保护理念,全面落实城乡建设工程项目的用地前考古勘探报批手续,对地下文物埋藏区和占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用地必须先进行考古勘探。生产建设施工中一旦发现地下文物,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工、保护现场,并第一时间报告市文物行政部门。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及时向国土、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通报相关信息。(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建文旅集团、各镇〔园区、街道〕政府)

(四)加强文物工程管理。加强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维护施工应按照规定逐级审批。建立具有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系列资质的公司数据库,为乡镇修缮文物提供便利。努力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严格文物保护工程采购管理,确保工程实施合法合规。(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城建文旅集团,各镇〔园区、街道〕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