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03期
市政府关于同意湖㳇镇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19-11-21 10:28:13   [        ]     
文号 宜政发〔2019〕106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11-21
文件类别 批复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湖㳇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湖㳇镇部分道路命名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镇对以下地名的命名。

1、西起驮龙湾,往东北方向下穿驮龙桥,经宜兴篱笆园深氧墅酒店、十三里铺自然村、杨桥、思源桥、溯流桥、九里山、八里桥至规划道路(洞达路)的道路,命名为溪山路。

2、西起驮龙桥,往东经宜兴篱笆园深氧墅酒店、洑西村村部、龙山桥、青桥、苍坞桥、河西桥、油东桥至规划道路(溪山路)的道路,命名为洞达路。

希你镇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