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督促违法建设责任人依法接受处理的公告
经查,太华镇太华村襄阳茶场内建有5处建筑物,建筑占地总面积约1167平方米,涉嫌违法建设。本机关根据《无锡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无法确定违法建设的建设者、所有人、管理人的,查处机关可以在违法建设所在地显著位置或者公共媒体发布公告,督促建设者、所有人、管理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60日。”特发本公告。
请上述涉嫌违法建设责任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及上述涉嫌违法建设的相关资料等到本机关依法接受处理。
本公告公告期届满逾期无法确定责任人的上述建筑物,本机关将根据《无锡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者、所有人、管理人的,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同意,查处机关依法强制拆除。”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1月28日
联系地址:宜兴市太华镇华杨南路宜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太华中队,联系人:刘魁,联系电话:87380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