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宜执罚﹝2019﹞第90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街道孙清海豆制品店(孙海清)于2019年9月3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华要新村28-101室(豆制品)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蔬菜,占用人行道约4.4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0-8 |
2019-10-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02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范友于2019年10月16日9时00分左右,驾驶车牌号为(皖M6D150——黄牌)的重型自卸货车运送工程渣土,装载过满,未做好密闭措施,在宜兴市湖㳇镇金沙路路段行驶过程中抛洒滴漏工程渣土,造成宜兴市湖㳇镇金沙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100米,宽约0.3米,面积约30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0-18 |
2019-11-0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08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侯美荣于2019年10月20日10时26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电瓶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兴市中医医院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烤红薯,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 |
2019-11-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08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韩艳平于2019年10月20日10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电瓶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兴市中医医院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鸡蛋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4 |
2019-11-0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08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国飞于2019年10月8日9时30分左右,在未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的情况下,驾驶变型拖拉机(皖10/A1502)将工程渣土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东路北侧空地,倾倒的工程渣土约3吨,占地面积约6平方米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2 |
2019-11-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090号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王宇在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10月21日8时28分左右,驾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苏B655ZR东风日产牌小型普通客车(蓝牌、非营运),从宜兴市宜城街道沧浦家苑北门搭乘一名女子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兴瑞廷西郊王子湾酒店(当日08时13分左右通过滴滴软件接单),并通过滴滴软件收取车费6.7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兴瑞廷西郊王子湾酒店被执法人员查获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万元 |
1.00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09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王威于2019年10月22日下午,在宜兴市环科园氿东路龙泽苑10、11、12号店面(黑爵士皇家汽车美容)超出门窗占用道路从事洗车服务,占用人行道约1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0-25 |
2019-11-0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092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宗洪亮于2019年10月22日9时1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环科园新城路米其林轮胎店门前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堆放建筑垃圾,占用人行道面积约15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5 |
2019-11-0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09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康飞于2019年10月22日14时05分左右,驾驶车牌号为苏BQ3910—黄牌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驶出工地时未做好清洗措施,在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卓易公馆路段行驶过程车辆车轮带泥,造成兴业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40米,宽约3米,面积约120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0-25 |
2019-11-0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094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街道就是爱你宠物店(虞婷)于2019年10月16日下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湖大道240号(就是爱你宠物生活馆)占用城市公共道路放置广告牌和杂物,占用城市公共道路面积约2.89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0-25 |
2019-11-0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09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街道成志生鲜食用农产品店(朱志成)于2019年10月23日09时26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城北西木138号门口将蔬菜摆放在店外超出门窗经营,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13.1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2 |
2019-11-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096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孙茂强于2019年10月24日下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广汇南路53号店铺门口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包装箱木头架,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09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杜市场于2019年10月20日15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电瓶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兴市科技馆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鸡蛋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5 |
2019-11-0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09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仲福于2019年10月20日15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电瓶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兴市图书馆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铁板豆腐,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5 |
2019-11-0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099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范义华于2019年10月19日9时3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驾驶变型拖拉机(皖19/C0319-绿牌)将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北侧空地上,倾倒的建筑垃圾约100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5 |
2019-11-0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00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吴霞霞于2019年11月11日下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108、110号赛金方美容店门口人行道上占用城市道路放置花篮,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3 |
2019-11-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01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谢素英于2019年10月16日08时1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331号新沪水泵门口占用城市道路经营软管,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1.2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02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刘世海于2019年10月17日7时5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河东新村1幢28、29号店铺门前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堆放餐具,占用人行道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5 |
2019-11-0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0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张俊于2019年10月18日10时2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0U8G6--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谢桥菜场东侧非机动车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0-25 |
2019-11-0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0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周伯良于2019年10月20日7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谢桥菜场附近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农产品,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0-25 |
2019-11-0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05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吕陆中于2019年10月28日9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南路好鲜生超市后门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堆放塑料框,占用人行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1 |
2019-1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0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朱明运于2019年10月20日8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四轮农用车在宜兴市张渚镇人民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炒货,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8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0 |
2019-11-0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0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仲雅菊于2019年10月21日8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自行车在宜兴市张渚镇人民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鲜花,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1 |
2019-11-0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0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郝卫卿于2019年10月18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工具车在宜兴市太华镇西大街路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山药,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5 |
2019-11-0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0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葛连兵于2019年10月21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货车在宜兴市太华镇振兴路与太华大道交叉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5 |
2019-11-0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1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骆香华于2019年10月18日10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凯旋路红牛饮料公司北门东面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午餐,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5 |
2019-11-0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1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侠于2019年10月11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庆源大道万向门业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早餐,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5 |
2019-11-0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1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郝卫卿于2019年10月16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西渚镇文体广场人行道上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山药,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5 |
2019-11-0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1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嵇锡坤于2019年10月21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西渚镇金泉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小百货,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6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5 |
2019-11-0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1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漆传龙于2019年10月22日上午,在宜兴市芳桥街道芳溪路小漆门窗店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门窗,占用人行道约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5 |
2019-11-0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1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许雪姣于2019年10月23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芳桥街道阳山荡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螃蟹,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5 |
2019-11-0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1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薛小琴于2019年10月23日19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新街街道新岳小区东门边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烧烤,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8 |
2019-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17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姚韩根于2019年10月23日13时4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新街街道新城路563-3号门前占用城市公共道路设置气球拱门,占用人行道面积约6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8 |
2019-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18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邓秀云于2019年10月25日07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桃源路中星湖滨城B区门口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糖炒板栗,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1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任忠明于2019年10月21日17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电瓶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东路和润新村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百合,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8 |
2019-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2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建平于2019年10月22日9时2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电瓶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2 |
2019-11-0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2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刘锋于2019年10月21日17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电瓶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东路和兴小区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8 |
2019-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2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孙云朋于2019年9月30日22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电瓶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下漳花园北门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煎饺,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1 |
2019-11-0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2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陆国生于2019年10月21日17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电瓶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东路和润新村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日用百货,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8 |
2019-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2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何新杰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于2019年10月24日11时46分左右,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皖D25620)装载建筑垃圾到宜兴市环科园氿滨路梅东西侧空地倾倒,倾倒的建筑垃圾约1吨,占地面积约8平方米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0-28 |
2019-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2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肖明英于2019年10月24日8时36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环科园氿南路世纪大桥西侧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桔子,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8 |
2019-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26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宜兴金螳螂家电子商户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0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280号-10、11号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堆放建筑材料,占用城市公共道路面积约1.32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0-28 |
2019-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2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王光辉于2019年10月20日下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新村阳羡花卉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花卉,占用人行道约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8 |
2019-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2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王其华于2019年10月21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新村的早点店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油条,占用人行道约0.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8 |
2019-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2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程凤云于2019年10月19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北路的六方杂货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杂货,占用人行道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8 |
2019-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3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张阿明于2019年10月20日14时2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92J00--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大人巷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0-28 |
2019-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3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许顺梅于2019年10月22日8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电瓶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0-28 |
2019-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32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顾立明于2019年10月23日9时15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驾驶中型自卸货车(苏BN6568-黄牌)将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溪隐路东荆邑大桥东侧空地,倾倒的建筑垃圾约200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8 |
2019-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33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熊洪云于2019年10月23日9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南路39-3号店铺门前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堆放玻璃等杂物,占用人行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8 |
2019-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3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苏超强于2019年10月22日8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厢式货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九如城万科小区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杂物,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8 |
2019-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35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吴国君于2019年10月22日8时3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驾驶变型拖拉机(皖19/67204-绿牌)将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南侧垃圾消纳场空地,倾倒的建筑垃圾约200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8 |
2019-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36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王德远于2019年10月17日14时5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驾驶变型拖拉机(吉07-56565-绿牌)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东侧空地,倾倒的建筑垃圾约150公斤,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8 |
2019-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3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孙婷于2019年10月22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土城路83号光光家零食优品店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副食,占用人行道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8 |
2019-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38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张玉前于2019年10月21日10时0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驾驶中型自卸货车(苏BQ5606-黄牌)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北侧国家电网门口,倾倒的建筑垃圾约100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0-28 |
2019-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39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蒋才龙于2019年10月13日8时4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236号农村商业银行门口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堆放建筑材料和切割机,占用人行道面积约20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4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周丽美于2019年10月18日8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鱼虾,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0.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4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袁华芳于2019年10月17日19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228号华地百货(和信店)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梨膏糖,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0.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4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程建华于2019年10月24日15时30分左右,将轻型厢式货车(苏B120AC--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青云巷通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4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陈菲于2019年10月18日15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70K17--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通讯巷通道口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4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任敏敏于2019年10月22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尤场巷的轶任副食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矿泉水等饮料,占用人行道约0.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4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史春平于2019年10月20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建设巷的新口味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零食、水果,占用人行道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4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李江于2019年10月25日8时45分左右,驾驶车牌号为苏E6T861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驶出工地时未做好清洗措施,在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行驶过程车辆车轮带泥,造成绿园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50米,宽约4米,面积约200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 |
0.10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4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街道果然多烟酒店(刘继增)于2019年10月18日下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路79.81号店面(果然多水果超市)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水果,占用人行道约2.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19-10-28 |
2019-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4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何法君于2019年10月23日09时10分左右,宜兴市宜城街道西木菜场西侧宜兴市宜城街道成志生鲜食用农产品店南侧简易房门口超出门窗经营水产品,超出门窗经营面积约为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2 |
2019-11-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4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周岳强于2019年10月27日07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小型汽车(苏BT77D5-蓝牌)的后备厢里用塑料筐子装盛螃蟹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悦邻生鲜超市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5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谢永其于2019年10月28日08时40分左右,将变型拖拉机(皖09/23249-绿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叠翠路人行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行人正常通行,存在安全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5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街道老曾蔬菜店(曾令军)于2019年10月23日09时12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十里牌城北西木新村138号东北屋门口将蔬菜摆放在店外超出门窗经营,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1.7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5 |
2019-11-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52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被处罚人徐培娣于2019年10月26日00时08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环科园新城苑3幢楼道口燃放烟花爆竹,共燃放了两个组合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53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被处罚人吴志南于2019年10月26日00时38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环科园荆溪人家小区31幢南侧平台燃放烟花爆竹,共燃放了两个组合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5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张卫琴于2019年10月21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新村的琴琴煎饺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早点,占用人行道约1.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5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街道哇咔咖糕点店(陈爱娟)于2019年10月17日下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共和小区5号店110号(哇咔咖手作芝士榴莲)超出门窗占用道路摆放凳子经营糕点,占用人行道约0.74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5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宜兴市宜城街道狄爱珍水果店(狄爱珍)于2019年10月9日早上9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北门巷64号(珍珍水果烟酒)超出门窗占道摆放电子秤经营水果,占用人行道约0.378平方米,影响了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4 |
2019-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57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张道明于2019年10月20日15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中国银行门口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堆放切割机、木板、钢材进行施工,占用人行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58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曹玲娣于2019年10月26日18时3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D570H朗逸牌小型轿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宜城街道金三角车站搭乘二名男子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临溪路,并谈好车费25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临溪路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59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吴小红于2019年10月26日19时52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90U07丰田牌小型轿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大道搭乘二名男子送往宜兴市和桥镇,并谈好车费80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大道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0-28 |
2019-11-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60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于士俊于2019年10月27日0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叠翠路蓝天一期门口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杂粮煎饼,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6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劝业水果店(屈殿龙)于2019年10月22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200号劝业广场(劝业水果)超出门窗占道经营水果,占用人行道约2.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6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宜兴市宜城街道吴岳仙水果店(吴岳仙)于2019年10月9日早上9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北门巷64号(水果批发零售市场)超出门窗占道经营水果,占用人行道约2.76平方米,影响了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4 |
2019-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6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屈秀娟于2019年10月18日17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白果巷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烧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6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唐艳萍于2019年10月21日15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D091C--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大人巷通道口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6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唐艳萍于2019年10月21日15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D091C--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大人巷通道口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6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蚁玉辉于2019年10月24日8时2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晋A606H2--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商城的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67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吴强于2019年10月18日9时14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仟之麦店门口占用城市公共道路设置展台、广告牌和拱门,占用人行道面积约20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68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单军强于2019年10月28日8时3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903TY丰田牌小型轿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太华镇如海超市门口搭乘2名女子和1名小孩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对面,并谈好车费30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对面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0-29 |
2019-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69号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储增粮于2019年10月26日20时05分左右,驾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苏B192TP东风雪铁龙牌小型轿车(蓝牌、非营运),从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大道搭乘一名男子送往宜兴市环科园彩虹未来城门口(当日20时00分通过滴滴软件接单),并谈好通过滴滴软件收取车费,查处时软件显示0.28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大道被执法人员查获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万元 |
1.00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7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丁盛鑫于2019年10月29日09时0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F00X7-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兴市宜城街道红塔路和阳羡西路交叉路口西侧绿化带内,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损坏绿化,存在安全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71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街道贤伟电器店(余贤伟)于2019年10月29日08时56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1-394号门口占用城市道路销售动力配电箱,占用城市道路面积1.7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5 |
2019-11-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72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江红峰于2019年10月29日09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广汇南路钢材市场A区8033店铺门口占用城市道路搭建脚手架,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73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毕峰于2019年10月30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叠翠路1、2号门口人行道上占用城市道路搭建脚手架,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74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无锡市宣创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叶乃宣)于2019年10月31日09时14分,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306、308号(宣创液压设备有限公司)门口擅自占用城市道路销售油箱,占用城市道路面积1.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5 |
2019-11-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7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顾旭东于2019年10月22日14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UE05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商城的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7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汤振达于2019年10月20日8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T52S2--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小区通道口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7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赵君于2019年10月22日8时10分左右,将小型越野客车(苏BZM530--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商城的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7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董军平于2019年10月23日8时5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U980Y--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大众路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79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刘军于2019年10月24日9时5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人行道上占用城市公共道路摆放脚手架,占用人行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80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严杰于2019年10月22日15时5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东路占用城市公共道路摆放店招标牌,占用人行道面积约8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19-11-2 |
2019-11-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81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吴鹏飞于2019年10月23日16时15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东路占用城市公共道路摆放纸板箱等杂物,占用人行道面积约0.55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 |
2019-11-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82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学文于2019年10月29日8时2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2KC60起亚牌小型轿车(非营运)从宜兴市丁蜀镇川埠村搭乘一男一女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内,并收取车费30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内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0-29 |
2019-11-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83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吴俊良于2019年10月31日8时2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0RT05北京牌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徐舍镇藕池公交站搭乘一男一女一小孩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并谈好车费50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1-1 |
2019-11-1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84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邵听德于2019年11月01日16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桃源路中星湖滨城B区门口非机动车道上占用城市道路兜售拖鞋,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非机动车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85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田兆东于2019年10月26日9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路占用城市公共道路摆放脚手架,占用人行道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 |
2019-11-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8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奚国平于2019年10月27日14时05分左右,驾驶车牌号为(皖M6A123-黄牌)的重型自卸货车运送工程渣土,装载过满,未做好密闭措施,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青墩西路行驶过程中抛洒滴漏工程渣土,造成宜兴市宜城街道青墩西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2米,宽约2米,面积约4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2 |
2019-11-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8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闵华于2019年10月24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锦绣菜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茶叶,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 |
2019-11-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8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洁于2019年10月24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菜场北侧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农产品,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 |
2019-11-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89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母治洪于2019年10月24日10时0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驾驶方向盘式拖拉机(粤0928037-绿牌)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南侧空地,倾倒的建筑垃圾约100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 |
2019-11-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9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俞永祥于2019年10月24日9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SK379--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华兴路消防通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 |
2019-11-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91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被处罚人杭群星于2019年10月26日00时18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一号五期133单元楼道前广场燃放烟花爆竹,共燃放了三个组合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92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王敏于2019年10月26日14时3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香槟街唐楼门口占用城市公共道路摆放装修材料,占用人行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93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洪建伟于2019年10月17日9时1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学府路25号店铺门口占用城市公共道路摆放脚手架,占用人行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94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宜兴市陈记茶档餐饮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下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路433号占用城市公共道路摆放长凳,占用城市公共道路面积约5.4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9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街道名人汇螃蟹店(邵超)于2019年10月8日下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珠巷49号店面03号(盘龙蟹行)超出门窗占道经营螃蟹,占用人行道约11.0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9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潘晨于2019年10月27日15时2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Z776P--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大众路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9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刘培军于2019年10月20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公园路的绿庄园生蔬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蔬菜,占用人行道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9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孙建英于2019年10月24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北路的新日电动车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电动车,占用人行道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19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程红春于2019年10月20日9时2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05J56--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小区非机动车停车位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0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宏亮于2019年9月18日17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建设巷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01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孔盛超于2019年10月28日14时15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路的天能电池店门口占用城市公共道路修理电动车,占用人行道面积约0.5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0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田建军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新村的天能电池店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电动车,占用人行道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0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武建芬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西后街13号的店铺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早点,占用人行道约2.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04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徐明于2019年11月02日14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叠翠路红烧牛肉面门口占用城市道路堆放黄沙,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5 |
2019-11-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0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张耀华于2019年11月02日09时00分左右,将变型拖拉机(皖09/54457-绿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雁行路人行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5 |
2019-11-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0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被处罚人黄鹏于2019年11月03日09时5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红旗小区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没有在施工现场设置车辆清洗设备,该工地工程车辆在驶出工地出入口时车身未保持整洁,致使出入口路面有大量尘土,周围环境受到污染,污染面积约300平方米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八)项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 |
0.100000 |
2019-11-7 |
2019-1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07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蒋彩荣于2019年11月3日8时45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驾驶变型拖拉机(皖10/16112-绿牌)将江南春天小区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原污水处理厂的空地上,倾倒的建筑垃圾约300公斤,占地面积约4平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5 |
2019-11-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0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街道振扬蔬果店(纵华辉)于2019年11月1日14时1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一村23幢103室、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堆放蔬果,从事经营活动,占地面积约8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 |
0.100000 |
2019-11-9 |
2019-1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09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徐清于2019年10月12日14时15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西路48号珍奶会所门口占用城市公共道路摆放音响,占用人行道面积约0.25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1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宿华荣于2019年10月30日7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环科园氿滨南路路东新村路口边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鸡蛋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1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孙艳影于2019年10月28日7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环科园104国道蓄能路边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早点,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1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谈银华于2019年10月22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建设巷建设新村1栋101号的姐妹小吃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早餐,占用人行道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1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王君善于2019年10月30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新村的本地精品鲜肉店隔壁的蔬菜店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蔬菜,占用人行道约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1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王美琴于2019年10月27日8时2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22D00--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朝阳路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15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潘勰于2019年10月27日下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路15号的欢乐番茄菜市场门口占用城市道路放置广告牌和杂物,占用人行道面积约3.6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1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熊伟于2019年10月31日8时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服装,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17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唐修娟于2019年10月28日15时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堆放建筑垃圾,占用人行道面积约10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1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张本俊于2019年10月23日16时40分左右,将变型拖拉机(皖16/03329--绿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湖大道,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1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叶世恒于2019年10月30日9时10分左右,将重型自卸货车(苏BN6032--黄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东路,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4 |
2019-11-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2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孔云于2019年10月25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菜场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5 |
2019-11-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2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薛业辉于2019年10月25日15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溪隐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5 |
2019-11-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22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董文昌于2019年10月25日8时3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驾驶变型拖拉机(皖04/74502-绿牌)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南侧垃圾消纳场旁西侧空地,倾倒的建筑垃圾约200公斤,占地面积约4平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5 |
2019-11-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23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王小君于2019年10月25日8时45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驾驶方向盘式拖拉机(粤09-20543-绿牌)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南侧垃圾消纳场旁西侧空地,倾倒的建筑垃圾约100公斤,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5 |
2019-11-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2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孙洪根于2019年10月25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谢桥花园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农产品,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0.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5 |
2019-11-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25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谢建荣于2019年10月25日13时45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土城路52号的坚美铝材店铺前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堆放不锈钢框架,占用人行道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5 |
2019-11-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2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高友松于2019年10月19日15时30分左右,驾驶车牌号为豫P19310——黄牌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驶出工地时未做好清洗措施,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碧桂园工地门口路段行驶过程车辆车轮带泥,造成宜浦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30米,宽约4米,面积约120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5 |
2019-11-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2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邵伏明于2019年10月25日9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中路交通银行对面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山芋等食品,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5 |
2019-11-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2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张其红于2019年10月31日15时0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5Q2P0--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珠巷通道口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6 |
2019-11-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2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王晨宇于2019年10月31日9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B16W2--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学前路盲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6 |
2019-11-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3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朱兵于2019年11月1日10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6D0H9--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大众路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6 |
2019-11-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3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朱强于2019年11月2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庙巷青云市场直销区的强强南北货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杂货,占用人行道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6 |
2019-11-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3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蒋云霞于2019年11月2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青云菜场底层109号(A)的青云铁锅店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杂货,占用人行道约0.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6 |
2019-11-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3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桂丽于2019年9月28日14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小区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6 |
2019-11-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3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蒋寅昊于2019年10月31日15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9U13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通讯巷通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6 |
2019-11-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3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扶云中于2019年10月31日8时40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9MW66--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朝阳路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6 |
2019-11-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3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街道陆夫人饮品店(张丽娟)于2019年10月17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西横街51号(亲爱的蜂蜜茶)超出门窗摆放凳子占道经营奶茶,占用人行道约1.7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6 |
2019-11-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3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潘青华于2019年10月31日14时10分左右,驾驶车牌号为苏BS38R0的轻型自卸货车驶出工地时未做好清洗措施,在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荆溪人家工地前路段行驶过程车辆车轮带泥,造成兴业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40米,宽约4米,面积约160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6 |
2019-11-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3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曹昇于2019年11月1日9时15分左右,驾驶车牌号为苏BJ1291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驶出工地时未做好清洗措施,在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中梁工地前路段行驶过程车辆车轮带泥,造成兴业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40米,宽约4米,面积约160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 |
0.100000 |
2019-11-6 |
2019-11-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3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顾洪云于2019年11月2日9时20分左右,驾驶车牌号为苏BJ1261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驶出工地时未做好清洗措施,在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大发房产工地前路段行驶过程车辆车轮带泥,造成兴业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30米,宽约4米,面积约120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6 |
2019-11-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4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孙玲于2019年11月4日7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与老104国道交界处西侧路边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鸡蛋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6 |
2019-11-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4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张洪生于2019年11月4日上午,在宜兴市新街街道氿东路龙泽苑7号店面(菲亚特管道)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水管,占用人行道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6 |
2019-11-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42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街道爱丝理发店(胡志雄)于2019年10月29日下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371号(爱丽丝)占用城市公共道路放置沙发,占用城市公共道路面积约3.52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19-11-6 |
2019-11-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4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街道爱丝理发店(胡志雄)于2019年11月1日下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学府东路乱倒生活垃圾(旧沙发),倾倒的垃圾约100千克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6 |
2019-11-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44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蒋叶新于2019年11月1日6时25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J063J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从宜兴市新庄街道搭乘六名学生(二男四女,其中一名为其女儿)送至宜城街道宜兴市外国语学校门口,并与其中五名家长谈好车费每人每次10元,在宜城街道宜兴市外国语学校门口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1-6 |
2019-11-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4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刘建平于2019年11月2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西庙巷的建平电器百货批发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电器百货,占用人行道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7 |
2019-1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4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阚知贤于2019年11月1日9时2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1SD86--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朝阳路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7 |
2019-1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4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钱寅杰于2019年10月30日8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J531X--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商城通道口的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7 |
2019-1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4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许海平于2019年11月2日14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A869MG--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商城的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7 |
2019-1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4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方芳于2019年10月28日14时20分左右,将轿车(苏BSC575--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商城的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7 |
2019-1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5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衡相国于2019年11月2日8时2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KL892K--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商城通道口的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7 |
2019-1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5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凌霞于2019年11月2日14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2GU9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茶局巷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7 |
2019-1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5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苏斌于2019年11月2日13时5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D719L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茶局巷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7 |
2019-1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53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陈天同于2019年10月31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东路96号亿起涞食品店门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筐和蔬菜,占用人行道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7 |
2019-1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54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朱发君于2019年11月4日20时47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316ZH大众汽车牌小型轿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宜城街道祥和花园东门口搭乘三名男子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金三角小商品市场,并收取车费10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金三角小商品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1-7 |
2019-1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5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玲于2019年11月5日7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与南岳路交界处西侧路边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鸡蛋灌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7 |
2019-1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5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马洪于2019年11月5日20时1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街街道堂前人家广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烧烤,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7 |
2019-1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5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道明于2019年10月20日15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东路中国银行门口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堆放切割机、木板、钢材进行施工,占用人行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7 |
2019-1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58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喻美燕于2019年10月27日9时1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土城新村16幢101室创意门窗店铺门前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堆放铝合金纱窗,占用人行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7 |
2019-1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5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唐永才于2019年10月27日9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谢桥花园南门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板栗,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7 |
2019-1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6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孙婷于2019年10月27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土城路83号光光家零食优品店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副食,占用人行道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7 |
2019-1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61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付欢庆于2019年10月27日14时1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龙背山森林公园商业街4幢壹度蜀国店铺门口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堆放脚手架,占用人行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5 |
2019-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62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蒋炳成于2019年10月28日15时1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南路百创物资门口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堆放搅拌机,占用人行道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7 |
2019-1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63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陈志峰于2019年11月4日9时0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垃圾消纳场北侧空地上,倾倒的建筑垃圾约1000公斤,占地面积约8.4平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7 |
2019-11-2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6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李能军于2019年11月5日8时30分左右,驾驶车牌号为(苏HW5287——黄牌)的重型自卸货车运送工程渣土,装载过满,未做好密闭措施,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行驶过程中抛洒滴漏工程渣土,造成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15米,宽约1.5米,面积约22.5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8 |
2019-1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6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廖菊均于2019年10月21日17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枫隐路城东菜场边上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米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8 |
2019-1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66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被处罚人吉勤于2019年11月2日00时08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一号南郡52后楼道口燃放烟花爆竹,共燃放了一个组合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19-11-8 |
2019-1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6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杨红妹于2019年11月5日9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电瓶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东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8 |
2019-1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6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王刚于2019年11月6日10时30分左右,驾驶车牌号为(皖C58410——黄牌)的重型自卸货车运送工程渣土,装载过满,未做好密闭措施,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行驶过程中抛洒滴漏工程渣土,造成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15米,宽约2米,面积约30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8 |
2019-1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6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蒋顺华于2019年11月6日7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新村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芋头,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8 |
2019-1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7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姬广超于2019年11月5日8时3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6QD99--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商城的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8 |
2019-1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7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陈乔东于2019年11月4日8时15分左右,将小型普通客车(苏B718UR--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板桥商城的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8 |
2019-1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7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刘超于2019年11月4日14时10分左右,将变型拖拉机(豫15/41549--绿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路黄色网格线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8 |
2019-1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73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许建新于2019年11月5日9时5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东虹花行门口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堆放黄沙、水泥,占用人行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8 |
2019-1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7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小平于2019年11月4日7时0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新村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8 |
2019-1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75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张阿晚于2019年11月3日8时5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西后街29号卷卷爱寿司店门口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堆放装修材料,占用人行道面积约9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8 |
2019-1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76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韩艳平于2019年11月07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路和巷头路交叉路口占用城市道路兜售鸡蛋饼,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机动车正常通行,存在安全隐患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8 |
2019-1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77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张彩平于2019年11月07日08时53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红塔路128号(凯翔建筑机械)门口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搅拌机等建筑机械,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7.28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8 |
2019-1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7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汪小院于2019年11月5日下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朝阳新村乱张贴内容为“羊绒衫工厂店大减价”的小广告,一共张贴了15处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8 |
2019-1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79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街道勇林门窗店(杨敏)于2019年10月31日下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东路127号(东虹门窗)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制作铝合金门窗,占用城市公共道路面积约0.99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11 |
2019-1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8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小黎电动车修理店(黎西祥)于2019年11月5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路36号(小黎摩托车电瓶车修理)超出门窗占道修理电动车,占用人行道约3.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11 |
2019-1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81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新春于2019年11月5日13时35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J752B起亚牌小型轿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宜城街道南京机场大巴宜兴候机厅门口搭乘一名男子送往宜兴市宜城街道王府,并谈好车费10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大道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1-11 |
2019-1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82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董国伟于2019年11月5日8时2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8HY57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官林镇电影院门口搭乘一名女子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对面,并谈好车费50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对面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1-11 |
2019-1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83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蒋平于2019年11月7日8时23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J738L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从宜兴市丁蜀镇张泽佳乐园搭乘一名女子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院内,并收取车费30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院内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1-11 |
2019-1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84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周茂俊于2019年11月7日8时35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7Z869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非营运)分别从宜兴市环科园潢潼花园搭乘一名男子、新街街道养老院搭乘一名男子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门口,并谈好车费40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门口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1-11 |
2019-1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85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李献礼于2019年11月7日8时3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268号紫荆公寓门口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堆放建筑垃圾,占用人行道面积约10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1 |
2019-1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8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刘付柱于2019年11月6日17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东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手抓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1 |
2019-1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8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华影于2019年11月6日7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环科园104国道与百合场路交界处西侧路边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韭菜鸡蛋灌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1 |
2019-1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8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沈磊于2019年11月6日下午,在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188号(名流汽车美容会所)超出门窗占用道路从事洗车服务,占用人行道约1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11 |
2019-1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8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史建平于2019年10月29日10时0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22D76--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北侧通道口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1 |
2019-1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90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丁桂梅于2019年11月07日08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常红南路122号(九竹门业)门口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电动门,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捌佰元 |
0.800000 |
2019-11-11 |
2019-1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91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李孟生于2019年10月28日9时0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驾驶变型拖拉机(皖04/73610——绿牌)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南侧垃圾消纳场旁西侧空地,倾倒的建筑垃圾约400公斤,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2 |
2019-11-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92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张耀华于2019年10月28日10时2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驾驶变型拖拉机(皖09/54457——绿牌)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南侧垃圾消纳场西侧空地,倾倒的建筑垃圾约200公斤,占地面积约5平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2 |
2019-11-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93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张善云于2019年10月29日15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老谢桥路城南烧烤门口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堆放炉子,占用人行道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2 |
2019-11-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94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谢建荣于2019年10月28日13时48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土城路52号店铺门前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堆放不锈钢框架等物品,占用人行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2 |
2019-11-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95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无锡市爱美世家家具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西侧、解放东路北侧凤凰街(爱美家全屋定制)占用城市公共道路摆放杂物,占用城市公共道路面积约7.9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2 |
2019-11-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96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宜兴缤纷果缘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下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路东侧阳羡东路北侧颐景东方C幢102号门口(鲜力达超级果品批发行)占用城市公共道路摆放手推车,占用城市公共道路面积约6.24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12 |
2019-11-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9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街道维诺电动车店(郑运动)于2019年11月7日下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土城路197号(维维车行)超出门窗占道经营电动车,占用人行道约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11 |
2019-1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9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街道日日鲜蔬菜店(夏学丽)于2019年11月1日14时2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幼托网店第18间、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堆放部分蔬菜,从事经营活动,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 |
0.100000 |
2019-11-11 |
2019-1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299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汪明于2019年11月7日9时1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81号店铺门口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堆放建筑垃圾,占用人行道面积约10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3 |
2019-11-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00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韩艳平于2019年11月08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路和巷头路交叉路口占用城市道路兜售鸡蛋饼,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机动车正常通行,存在安全隐患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2 |
2019-11-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0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被处罚人孙旭军于2019年11月10日08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苏缆一村老小区改造施工过程中,没有在施工现场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该工地工程车辆在驶出工地出入口时车辆车身车轮未保持整洁,致使出入口路面受到尘土污染,污染面积约30平方米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八)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12 |
2019-11-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02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徐红群于2019年11月08日0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810号(新日电动车)门口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电动车,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12 |
2019-11-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0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杨福兴于2019年11月6日8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新村南北通道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产品,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0.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3 |
2019-11-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0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超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19年11月7日下午,擅自在宜兴市环科园氿滨南路一品虾店门口占用人行道堆放装修材料,占用人行道面积约10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3 |
2019-11-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0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刘雷雷于2019年11月6日下午,在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186号(鼎诚汽车美容会所)超出门窗占用道路从事洗车服务,占用人行道约1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13 |
2019-11-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06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王宗武于2019年10月24日下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岳堤南苑1-2幢1、2号店铺(城南水果超市)门前占用城市道路堆放水果并经营,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15.39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13 |
2019-11-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0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朱聪于2019年11月10日7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和桥镇教育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3 |
2019-11-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1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刁学佳于2019年11月11日7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和桥镇环北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6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3 |
2019-11-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11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高邦武于2019年11月13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东路神州驾校门口占用城市道路兜售鸡蛋饼,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3 |
2019-11-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12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拉瓦基于2019年11月13日中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路金三角车站门口广场上占用城市道路兜售皮带、手镯,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4 |
2019-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1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陆建新于2019年11月11日13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卡车在宜兴市万石镇石材市场3号路口石尚广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8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4 |
2019-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18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薛建强于2019年11月9日19时5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359T5丰田牌小型轿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宜城街道南京机场大巴宜兴候机厅门口搭乘一名男子送往宜兴市新街街道,并谈好车费25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大道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1-14 |
2019-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19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永晶于2019年11月9日19时0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R00L3思域牌小型轿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宜城街道蓝天大酒店东侧搭乘二男一女送往宜兴市官林镇,并谈好车费每个人15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1-14 |
2019-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20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周林荣于2019年11月8日8时45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D35313奇瑞牌小型轿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周铁镇分水村搭乘一男一女送至宜城街道宜兴市人民医院,并收取车费100元,在宜城街道宜兴市人民医院门口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1-14 |
2019-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21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史国民于2019年11月9日20时04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S6H18丰田牌小型轿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宜城街道1号桥北堍搭乘二男一女送至宜城街道国际饭店门口,并谈好车费10元,在宜城街道国际饭店门口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1-14 |
2019-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22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处罚人陈华大于2019年11月11日8时25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M32A9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徐舍镇鲸塘村搭乘一名男子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门口,并谈好车费80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门口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1-14 |
2019-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2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高广虎于2019年11月10日17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卡车在宜兴市新建镇新闸西路禾业织带厂门口对面马路上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甘蔗、苹果等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8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4 |
2019-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2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袁宜书于2019年11月11日7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卡车在宜兴市新建镇老宜金线新建农贸市场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苹果、梨子等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4 |
2019-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2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黄江于2019年11月8日9时30分左右,驾驶车牌号为(皖D22882——黄牌)的重型自卸货车运送工程渣土,装载过满,未做好密闭措施,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行驶过程中抛洒滴漏工程渣土,造成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20米,宽约2米,面积约40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14 |
2019-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26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王慧于2019年11月9日9时3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海鲜餐厅门口的人行道上占用城市公共道路设置充气拱门和气球,占用人行道面积约10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14 |
2019-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2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王学森于2019年11月13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支路的山东水果店门口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水果,占用人行道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4 |
2019-11-2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28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李勇于2019年10月31日9时3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驾驶变型拖拉机(皖19/61846——绿牌)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南侧垃圾消纳场西侧空地,倾倒的建筑垃圾约200公斤,占地面积约5平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5 |
2019-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29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潘勰于2019年10月31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土城新村45号101室的欢乐番茄菜市场占用城市道路堆放果蔬,占用人行道面积约6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15 |
2019-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3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金飞云于2019年11月1日11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汽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岳堤南苑北门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苹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5 |
2019-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31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袁卫良于2019年11月3日下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南路占用城市道路堆放脚手架,占用人行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5 |
2019-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3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徐正芳于2019年11月4日16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南路99号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西侧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5 |
2019-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3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黄腊明于2019年11月4日7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菜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5 |
2019-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3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方华于2019年11月5日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南仓村路君悦府邸北门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烤红薯,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5 |
2019-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3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严杰于2019年11月9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摩托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碓坊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5 |
2019-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