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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乡土人才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12-06 17:09:39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7055 生成日期 2019-12-06 公开日期 2019-12-0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人才工作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考核,录用,就业,职业资格,市场秩序 分类词 人事,劳动,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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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建设适应乡村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乡土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省决定自2019年起全面推行乡土人才职称评审制度。近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职称〔2019〕46号)、《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乡土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19〕123号)。现就贯彻上级精神,做好2019年我市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镇(园区、街道),有关单位、社会组织: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建设适应乡村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乡土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省决定自2019年起全面推行乡土人才职称评审制度。近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19〕46号)、《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乡土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19〕123号)。现就贯彻上级精神,做好2019年我市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省职称办有关文件精神,乡土人才职称申报面向扎根和活跃在我省民间从事技艺技能、技术应用与推广、经营管理等工作的本乡本土人才(在乡镇、街道和村庄的相关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认定本职称。乡土人才职称共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由省乡土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初、中级职称相应的乡土人才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本次申报的对象为副高和正高职称,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待无锡市人社局发文后另行通知。

    开展乡土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是全面实施“陶都英才”工程、贯彻“乡土人才引育办法”的新举措,事关我市乡村振兴、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和实现全面小康,各单位、社会组织应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通力合作,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重点要根据各地、各行业实际情况,进行广泛的宣传,面上调查,并筛选出符合本次申报副高和正高职称条件的对象,指导帮助其组织整理材料,填写相关表式,并上报市人社局。申报人在互联网上根据提示注册、登录系统,结合自己从事的实际工作,对照《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中相应资格条件在线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并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需要的材料:申报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人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本次乡土人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时间紧。各单位、社会组织要抓紧落实各项工作,按照省有关文件的要求,对申报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在“单位或行业协会(学会)核实情况”栏中签字盖章,并经属地镇(园区、街道)政府初审盖章后上报。

    关于宜兴紫砂从业人员申报乡土人才职称的,需经丁蜀镇组织科统一审核后上报。若符合相应系列职称申报条件,今后经严格的理论和技艺操作考试后,可逐级考核上报推荐进相应评委会评审。报送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3 日。联系人:冯博,联系电话:87997962、879837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