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宜执罚﹝2019﹞第1308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宜兴市宜城街道赵菊仙豆制品店于2019年11月1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菜场南侧东面第一间店铺(豆浆店)占用城市道路堆放茶叶蛋、早餐柜、热水壶等杂物并经营,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6.88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20 |
2019-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13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瓦沙姐于2019年11月13日中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路金三角车站门口广场上占用城市道路兜售皮带、手镯等物品,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8 |
2019-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14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韦扎木于2019年11月13日中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路金三角车站门口广场上占用城市道路兜售藏族膏药和皮带,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8 |
2019-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16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宜兴市凤铝铝材贸易有限公司(吴斌)于2019年11月07日08时25分,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常红南路147号门口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铝合金门窗,占用城市道路面积4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18 |
2019-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3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俞利斌于2019年11月11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南路岳堤南苑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回收老酒,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5 |
2019-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3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唐永才于2019年11月12日9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华兴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栗子,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5 |
2019-11-3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38号 |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黄镇于2019年11月10日9时30分左右,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沪D86070)运送混凝土,由于防漏斗装置损坏,在宜兴市环科园新村路中段路段行驶过程中抛洒滴漏混凝土,造成新村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100米,宽约4米,面积约400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叁仟元 |
0.300000 |
2019-11-22 |
2019-1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3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潘志平于2019年11月14日15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街街道新街菜场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烧烤,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8 |
2019-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4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肖明英于2019年11月13日9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光荣东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8 |
2019-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41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毕继春于2019年11月14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北路凤缘餐馆门口占用人行道堆放纸箱、水桶、餐具箱等杂物,占用人行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8 |
2019-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4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王远于2019年11月14日10时00分左右,将重型自卸货车(苏BJ2752-黄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雁行路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8 |
2019-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4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夏集体于2019年11月14日10时30分左右,将重型普通货车(苏BJ6523-黄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雁行路人行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9 |
2019-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4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丁晶晶于2019年11月15日14时4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666ZC-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途强汽车租赁门口人行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处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8 |
2019-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46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张中兰于2019年10月30日09时14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25号(万家精品水果批发)门口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放秤和纸板箱等物品,占用城市道路面积为0.7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22 |
2019-1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47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江晴晴于2019年11月14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康明路春江花园C区门口人行道上占用城市道路兜售鸡蛋饼,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五十元 |
0.015000 |
2019-11-18 |
2019-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4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谢浩于2019年11月16日08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鄂L46F27-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西木菜场广场西侧人行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8 |
2019-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4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周新祥于2019年11月13日11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面包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东路恒基工地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盒饭,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8 |
2019-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5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黄强于2019年11月13日11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汽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东路恒基工地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盒饭,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8 |
2019-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51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街道洋浩果业店(冯刘洋)于2019年11月13日下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万达广场229号(金浩果业)门外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堆放甘蔗和杂物,占用城市公共道路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18 |
2019-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5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孙言平于2019年11月5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华兴北路西区84#店面(华兴水果大卖场)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水果,占用人行道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19 |
2019-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5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街道晓峰摩托车修理部(吴伟峰)于2019年11月7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土城新村1幢101室(伟峰车行)超出门窗占道经营电动车,占用人行道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19 |
2019-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54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谢永其于2019年11月11日8时45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驾驶变型拖拉机(皖09/23249-绿牌)将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北侧原污水厂的空地上,倾倒的建筑垃圾约500公斤,占地面积约6平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9 |
2019-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5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李昌福于2019年11月15日下午,在宜兴市环科园新村路西花园二村东北烤冷面店铺超出门窗占用道路摆放餐车、桌椅,占用人行道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9 |
2019-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56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宜兴市新街街道凯顺餐饮店(闵凯)于2019年11月15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新街街道龙池路620号(兴记猪骨煲)门口占用城市公共道路摆放8个花篮,占用城市公共道路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9 |
2019-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5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张兴江于2019年11月16日下午,在宜兴市环科园氿东路龙泽苑13、14号店面(小张汽车生活馆)超出门窗占用道路从事洗车服务,占用人行道约1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19 |
2019-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58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张英妹于2019年10月17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桃源路非机动车道上占用城市道路兜售鱼,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非机动车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1 |
2019-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5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刘洪强于2019年11月18日09时14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S9S52-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陶瓷商城公交站台前的机动车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9 |
2019-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6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吴益农于2019年11月18日14时0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80R87-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前曲坊路机动车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5 |
2019-12-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6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许建军于2019年11月15日11时30分左右,将中型自卸货车(苏BQ5001-黄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香樟花园西门对面机动车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19 |
2019-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6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刘伸于2019年11月15日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农用车在宜兴市芳桥街道芳溪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爆米花,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9 |
2019-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65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顾立明于2019年11月14日8时0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驾驶变型拖拉机(皖01/B0618——绿牌)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东路城东公交公司北侧空地,倾倒的建筑垃圾约500公斤,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9 |
2019-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6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孙思新于2019年11月15日16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瓶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东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烤山芋,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9 |
2019-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6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房勇于2019年11月12日11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东路恒基工地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盒饭,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12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8 |
2019-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6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林福添于2019年11月12日10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二轮电瓶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东路恒基工地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盒饭,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8 |
2019-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69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吴云芳于2019年11月19日下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金三角广场南侧(维华副食)门口占用城市道路摆放桌子经营食品,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2 |
2019-1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70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娄彩凤于2019年11月19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金三角副楼北侧(宜兴市宜城街道彩凤副食店)门口占用城市道路摆放桌子经营食品,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6 |
2019-12-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71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袁守明于2019年11月18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机电市场北门口占用城市道路兜售烧饼,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5 |
2019-12-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72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王云仙于2019年11月20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红塔路机电市场西门占用城市道路兜售茶叶蛋、铜锅饼,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6 |
2019-12-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73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街道康佰特厨房设备商行(孙荣荣)于2019年11月19日09时22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221号(康鑫厨具城)门口占用城市道路经营厨具,占用城市道路面积2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25 |
2019-12-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74号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冯延超在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11月15日8时57分左右,驾驶道路运输证字号为锡29008448的苏BD05752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绿牌、预约出租客运),从宜兴市十里牌派出所搭乘两名女子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当日08时39分左右通过滴滴软件接单),并谈好按滴滴软件计价收取车费,滴滴软件显示车费7.26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被执法人员查获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万元 |
1.000000 |
2019-11-19 |
2019-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7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翟惠娟于2019年11月1日上午,在宜兴市杨巷镇菜场路百姓超市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咸鹅,占用人行道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0 |
2019-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7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蒋庚明于2019年11月18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青云市场内的庚明水产毛蟹专卖店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螃蟹,占用人行道约1.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0 |
2019-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7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曹盘法于2019年11月18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青云市场内的盘法蟹行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螃蟹,占用人行道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0 |
2019-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7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黄兆吉于2019年11月6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共和小区2号楼09号店面(风华果业)门口超出门窗占用道路摆放榨汁机、水果筐经营水果,占用人行道约1.59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20 |
2019-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7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刘方军于2019年11月14日9时10分左右,驾驶车牌号为甘13-81417——绿牌的变型拖拉机驶出工地时未做好清洗措施,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路段行驶过程车辆车轮带泥,造成宜浦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10米,宽约4米,面积约40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20 |
2019-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8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支晓红于2019年11月13日9时1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01U5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消防通道,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0 |
2019-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8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张力于2019年11月13日13时5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G8B21--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消防通道,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0 |
2019-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82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杨顺乾于2019年11月13日下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中路103号店铺前占用城市道路堆放门窗,占用人行道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0 |
2019-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8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朝洲于2019年11月12日15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菜场西侧占用人行道摆摊设点经营甘蔗,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0 |
2019-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8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左丙银于2019年11月11日1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农用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南仓村西路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苹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6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0 |
2019-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8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谈余松于2019年11月19日09时0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838TE-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金三角车站广场北侧通道口,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1 |
2019-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8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张仁海于2019年11月19日13时4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Z113C-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金三角车站广场北侧通道口,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1 |
2019-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8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左林华于2019年11月13日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推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菜场西侧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蒸笼布,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0.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0 |
2019-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8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董春贵于2019年11月15日8时10分左右,驾驶车牌号为苏BS53R6——蓝牌的轻型自卸货车驶出小区时未做好清洗措施,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路段行驶过程车辆车轮带泥,造成宜浦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10米,宽约4米,面积约40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20 |
2019-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89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张伟于2019年11月12日10时1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驾驶变型拖拉机(皖16/34268——绿牌)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原污水厂空地上,倾倒的建筑垃圾约500公斤,占地面积约5平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0 |
2019-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90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许海滨于2019年11月14日15时56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驾驶变型拖拉机(甘13/81453——绿牌)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原污水处理厂空地上,倾倒的建筑垃圾约200公斤,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0 |
2019-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91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吉家仪于2019年11月16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373号店铺门口占用城市道路摆放店招标牌框架,占用人行道面积约9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1 |
2019-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92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许斌于2019年11月16日下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707号店铺门口占用人行道摆放脚手架,占用人行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2 |
2019-1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9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李良法于2019年11月16日9时20分左右,将轮式装载机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浙商银行门口人行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1 |
2019-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9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陆海东于2019年11月18日13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卡车在宜兴市官林镇钮家集镇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1 |
2019-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9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吴二斌于2019年11月18日15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卡车在宜兴市官林镇丰义集镇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1 |
2019-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9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吴希珠于2019年11月16日14时1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湖㳇镇金湖路周震馄饨店门前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1 |
2019-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9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王美云于2019年11月20日10时5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Z638D-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金三角车站广场南侧通道,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1 |
2019-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9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徐才元于2019年11月16日10时1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湖㳇镇综治中心门前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羊肉,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1 |
2019-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9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学群于2019年11月16日7时4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湖㳇镇农贸市场西门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小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1 |
2019-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0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杨万波于2019年11月15日8时0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新中路宜官路路口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干货,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8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1 |
2019-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0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安平于2019年11月15日13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卡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震泽路世纪联华超市门口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8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1 |
2019-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0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茆佳佳于2019年11月16日15时30分左右,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苏E3J875--黄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东路,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1 |
2019-1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04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街道鑫逸水果店(马洪玲)于2019年11月4日下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305号(逸品水果大卖场)门口占用城市公共道路摆放水果及杂物,占用城市公共道路面积约1.02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22 |
2019-1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0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陆吉亚于2019年11月12日10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货车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宜兴瑞德蔬菜果品批发市场东门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1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2 |
2019-1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0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江兴伟于2019年11月12日10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货车在宜兴市经济开发区宜兴瑞德蔬菜果品批发市场东门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1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2 |
2019-1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0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巧侠于2019年11月18日7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瓶三轮车在宜兴市万石镇老街农贸市场对面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手抓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8 |
2019-12-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0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冯敏于2019年11月20日11时38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环科园新村路远洋工地前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盒饭,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0 |
2019-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0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李倩倩于2019年11月20日7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环科园104国道梅园段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鸡蛋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2 |
2019-1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10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李孟生于2019年11月16日10时0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驾驶变型拖拉机(皖04/73610——绿牌)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南路东侧空地上,倾倒的建筑垃圾约500公斤,占地面积约6平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2 |
2019-1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11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俞兴于2019年11月11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西路200-202号门前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垃圾等杂物,占用人行道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22 |
2019-1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1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管宏芝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19年11月6日上午,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南路40-1号门口占用人行道堆放水泥、砖头等装修物料,占用人行道面积约1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22 |
2019-1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16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许翠荣于2019年11月22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机电市场门口占用城市道路兜售豆花,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5 |
2019-12-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18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宜兴市荆邑阿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南路89号(荆邑轮胎)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堆放废旧轮胎等物品,占用城市公共道路面积约1.5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22 |
2019-1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1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叶红于2019年11月12日7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高塍镇红旗路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鸡蛋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2 |
2019-1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2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岳秀玲于2019年11月13日7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高塍镇红旗路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鸡蛋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2 |
2019-1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2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朝献于2019年11月19日8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人民路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烧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9 |
2019-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2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雪荣于2019年11月20日13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张渚镇人民路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0 |
2019-1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2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友才于2019年11月16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货车在宜兴市西渚镇金泉路占用人行道摆摊设点经营爆米棒,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6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2 |
2019-1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2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马汉夫于2019年11月20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货车在宜兴市西渚镇文体广场占用人行道摆摊设点经营苹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6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2 |
2019-1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27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刘军于2019年11月22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北路150号宜佳培训中心门口人行道上占用城市道路搭建脚手架,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5 |
2019-12-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2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孙利于2019年11月22日14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金三角车站广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有偿擦皮鞋,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5 |
2019-12-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29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街道全心全意宠物服务部(周国才)于2019年11月08日0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常红南路14号(派多格宠物)门口占用城市道路摆放宠物及宠物笼,占用城市道路面积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26 |
2019-12-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30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宜兴市振源润滑油有限公司(宗磊)于2019年11月19日08时56分,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西路199号(路路达润滑油振源润滑油有限公司)门口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放油桶,占用城市道路面积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25 |
2019-12-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31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镇红塔电瓶车修理店(王军方)于2019年11月22日08时44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常红南路26号(常力电瓶车销售)门口占用城市道路有偿修理电瓶三轮车,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为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25 |
2019-12-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32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万光宗于2019年11月19日8时15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皖FF9V65五菱牌小型面包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张渚镇人民南路搭乘两名女子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并收取车费150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院内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1-25 |
2019-12-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33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吴金芳于2019年11月20日8时15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D95F8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从宜兴市高塍镇红星花园门口搭乘一男一女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门口,并收取车费35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门口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1-25 |
2019-12-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34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仇多江于2019年11月20日8时1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J963T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非营运)从宜兴市丁蜀镇汤渡村搭乘一男一女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并收取车费50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门口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1-25 |
2019-12-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35号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被处罚人曹洪妹于2019年11月13日8时30分左右,在未采取束犬链牵引等相应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携带一只巴哥犬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迎宾路上行走 |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6 |
2019-12-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3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曹佩新于2019年11月19日9时10分左右,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苏BN8079--黄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东路,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5 |
2019-12-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3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钱春信于2019年11月15日16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瓶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学府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板栗,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5 |
2019-12-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3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辛勇才于2019年11月16日16时10分左右,将重型自卸货车(苏BQ9811--黄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学府东路,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5 |
2019-12-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3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曾涛于2019年11月15日9时30分左右,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苏BJ1810--黄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学院路,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5 |
2019-12-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40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宜兴市卓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下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东路北侧人行道上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堆放网片,占用城市公共道路面积约19.2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贰仟元 |
0.000000 |
2019-11-25 |
2019-12-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41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霍金保于2019年11月22日8时06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7WL68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从宜兴市丁蜀镇潜洛村搭乘一男一女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院内,并谈好车费30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院内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1-25 |
2019-12-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4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项 |
被处罚人陈敏明于2019年11月19日10时10分左右,将经营饮食过程中产生的油水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南路88号江南春天北会所(南江南副食品超市)污染环境,污染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6 |
2019-12-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45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夏岳刚于2019年11月20日10时30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驾驶变型拖拉机(皖01/A3903——绿牌)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原污水处理厂空地上,倾倒的建筑垃圾约300公斤,占地面积约5平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6 |
2019-12-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46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王网金于2019年11月15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南路无锡工艺学校西门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快递,占用人行道面积约8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6 |
2019-12-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47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被处罚人范晓方于2019年11月15日23时58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沧浦家苑17号门口燃放烟花爆竹,共燃放了两个组合烟花,该燃放时间和地点在宜兴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和区域范围内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6 |
2019-12-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4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朱海金于2019年11月17日14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小推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菜场附近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芋头,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6 |
2019-12-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4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吴逸娣于2019年11月18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菜场外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鸡蛋等农产品,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6 |
2019-12-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5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张耀华于2019年11月17日16时30分左右,驾驶车牌号为皖09/54457——绿牌的变型拖拉机驶出小区时未做好清洗措施,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路段行驶过程车辆车轮带泥,造成宜浦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8米,宽约2米,面积约16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26 |
2019-12-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5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杨雪于2019年11月17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菜场附近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蔬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6 |
2019-12-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5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杨付翠于2019年11月19日13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嘉佰乐超市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小吃,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9 |
2019-1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53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张金英于2019年11月23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路金三角车站门口广场上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擦皮鞋服务,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6 |
2019-12-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54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张艳芳于2019年11月23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路金三角车站门口广场上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擦皮鞋服务,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6 |
2019-12-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55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邢利艳于2019年11月24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五金市场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烧饼,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7 |
2019-12-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5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杨传美于2019年11月19日上午,在宜兴市杨巷镇中桥路胖子水果大卖场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水果,占用人行道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5 |
2019-12-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5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汤俊朝于2019年11月19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工具车在宜兴市太华镇农贸市场路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5 |
2019-12-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6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施素凤于2019年11月22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太华镇华杨北路太华变电站巷子路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鸭子,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5 |
2019-12-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6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余志云于2019年11月22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芳桥街道阳山荡路旁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草莓,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5 |
2019-12-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6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沈文勤于2019年11月16日9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南路溪隐新村东门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10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6 |
2019-12-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6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戴成林于2019年11月16日14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摩托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锦绣菜场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6 |
2019-12-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6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刘风杰于2019年11月17日9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菜场附近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冥纸,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6 |
2019-12-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6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宋义朋于2019年11月17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城南新村谢桥路1幢104室店铺(皖北小吃)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早餐,占用人行道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6 |
2019-12-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6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曹良明于2019年11月20日09时23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6921J-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金三角广场北侧通道口,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6 |
2019-12-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67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丁亚彬于2019年11月23日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路中超金融大厦南侧空地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约有2吨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6 |
2019-12-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68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吕锡华于2019年11月24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路金三角广场南侧通道口占用城市道路有偿擦皮鞋,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6 |
2019-12-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69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王梅于2019年11月24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路金三角广场中国农业银行门口占用城市道路有偿擦皮鞋,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6 |
2019-12-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70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陈俐军于2019年11月23日下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盼盼智能晾晒门口的人行道上占用城市道路搭建脚手架,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6 |
2019-12-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71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朱传萍于2019年11月24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五金市场占用城市道路兜售鸡蛋饼、手抓饼、韭菜饼,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车辆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6 |
2019-12-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72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王国徽于2019年11月24日下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宝鸡路57号门口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烧烤炉,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0.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6 |
2019-12-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73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孙立学于2019年11月23日下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融达商品城11幢811号门口人行道上占用城市道路搭建脚手架,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7 |
2019-12-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7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周根洪于2019年11月25日09时05分左右,将叉车(杭州叉车-H30)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人行道,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7 |
2019-12-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7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张俊良于2019年11月25日14时10分左右,将叉车(杭州叉车-H30)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人行道,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7 |
2019-12-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7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钱红明于2019年11月25日15时20分左右,将叉车(杭州叉车-A38)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人行道,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8 |
2019-12-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77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宋健于2019年11月18日7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南路宜兴市实验小学南校区门口散发内容为文字“一对一辅导”等字样的商业广告,一共散发了约500张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7 |
2019-12-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7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万健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19年11月26日上午,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西路249号门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砖头,占用人行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7 |
2019-12-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7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徐亚飞于2019年11月25日8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土城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7 |
2019-12-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80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林飞于2019年11月20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西路81号潮流鞋帮店门口占用人行道堆放建筑垃圾,占用人行道面积约15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7 |
2019-12-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8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街道侯明良日用百货商店(侯明良)于2019年11月21日上午,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建设新村35幢营05号(山东百货)超出门窗占道经营日用百货,占用人行道约5.55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27 |
2019-12-12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82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张福南于2019年11月22日8时45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S0M26长安牌小型面包车(非营运)从宜兴市丁蜀镇张泽村搭乘一男一女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院内,并谈好车费30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院内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1-29 |
2019-12-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84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马董情于2019年11月22日19时08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3M1D1起亚牌小型轿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宜城街道祥和花园东门口搭乘一名男子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并谈好车费10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北路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1-29 |
2019-12-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