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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张渚镇2020年度水利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来源:张渚镇  发布时间:2019-12-12 13:55:02   [ ]   浏览次数:

宜兴市张渚镇2020年度水利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宜兴市张渚镇2020年度水利建设工程招标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镇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张渚镇

2.2工程规模:/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宜兴市张渚镇2020年度水利建设工程计划任务估算约740万元,勘察设计费用限额为22.2万元。

2.5服务期:(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前期咨询工作,立项完成后10天内(视工程实际情况)提供招标图纸设计文件;(2)视工程招标情况,15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要求)。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通过项目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

2.7招标范围:宜兴市张渚镇2020年度水利建设工程,包括勘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以及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电子版)。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其他零星工程设计参照中标费率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如下:同时具备工程咨询(水利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水利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或水文地质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测量(或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7各投标人均可参与本招标项目上述  1  标段的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前往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605室)报名,报名成功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附联系电话、邮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江苏省省外企业备案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本项目不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14时 00分,地点为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指 2019年8月至 2019年1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开标会,则不需提供)(3)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设计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完成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在工程竣工后的当年年底,支付勘察设计费总额的50%,竣工验收后的第二年年底,发包人结清剩余勘察设计费,不留尾款。

7、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附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网、宜兴市水利农机局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张渚镇人民北路   地址:环科园岳东路1号久光大厦611

邮编:                      邮编:

联系人:庄工                联系人:夏女士

电话:                       电话:1886159718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