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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9-12-12 16:03:54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0-00213 生成日期 2020-01-16 公开日期 2020-01-16
文件编号 宜政发〔2019〕20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社会保障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社会保障,老龄问题,政府信息 分类词 民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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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员每年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贴标准为: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递增20元。

  二、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60元。调整范围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已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

  三、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以上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元。

  四、本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