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
(编号:第24件)整改情况报告
一、整改任务基本情况
宜兴市宜腾化工无污染治理设施,且紧靠西氿备用水源地,存在较大环境隐患。
二、整改措施落实
经查,该单位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搅拌工序有废气产生,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市环保部门责令其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并对其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宜环罚决〔2017〕157号),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
该单位2017年10月完成了废气治理设施的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行,经监测,废气已达标排放。
针对环境安全隐患,该单位于2017年9月完成了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向市环保局进行备案,按环境应急预案要求,配齐、配足相应的应急物资。
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已得到解决。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该单位已建成废气治理设施,生产时能保持正常运行,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完成了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在市环保局备案,按环境应急预案要求,配齐、配足相应的应急物资。
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问题已解决,具备销案条件。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