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7111 | 生成日期 | 2019-12-17 | 公开日期 | 2019-12-17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农村,农民,商品 | 分类词 | 农业,商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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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为认真落实《宜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城区及重点区域全年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噪音和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积极营造烟花爆竹禁放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供销社实际 |
为认真落实《宜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城区及重点区域全年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噪音和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积极营造烟花爆竹禁放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供销社实际,特制定如下宣传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目标,开展滚动、持续、全面的宣传攻势,使全系统人员充分认识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相关规定,移风易俗,逐步形成绿色、文明欢度节庆和办婚桑喜事等活动的习惯,促成社会新风尚形成。
二、宣传内容
根据《宜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系统实际,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开始时间、禁放区域,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目的、意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及查处烟花爆竹典型案例等。
三、宣传措施
1.召开禁放动员会。及时召开全系统干部职工会议,学习传达烟花爆竹禁放相关规定,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禁放管理相关规定,同时要对亲属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制止、劝导。
2.签订禁放责任书。成立市社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分工,层层落实责任,人人签订禁放承诺书,并把禁放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考核,确保禁放工作形成合力、落实实处。
3.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供销社网站、QQ群、微信群等宣传阵地,对禁放规定进行大力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及家属的禁放意识、安全意识、功德意识、自律意识,提高遵守禁放规定的自觉性。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供销社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贾伟征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社办公室,负责禁放烟花爆竹的日常工作。
2.党员带头示范。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带头遵守限放规定,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全体干部职工要做好家庭成员、亲朋好友的宣传发动工作,管好各自身边的人,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加强督查协调。全系统内所属人员及其亲属遇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等可能涉及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应事前向市社办公室汇报,并签订禁放承诺书。社领导小组是前做好沟通协调,积极进行劝导教育,打好“预防针”;事后要及时了解掌握承诺书履行情况,违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4.及时上报信息。加强与市禁放办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