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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供销合作总社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宣传方案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9-12-17 21:10:02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7111 生成日期 2019-12-17 公开日期 2019-12-1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农村,农民,商品 分类词 农业,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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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认真落实《宜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城区及重点区域全年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噪音和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积极营造烟花爆竹禁放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供销社实际

      为认真落实《宜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城区及重点区域全年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噪音和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积极营造烟花爆竹禁放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供销社实际,特制定如下宣传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目标,开展滚动、持续、全面的宣传攻势,使全系统人员充分认识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相关规定,移风易俗,逐步形成绿色、文明欢度节庆和办婚桑喜事等活动的习惯,促成社会新风尚形成。

      二、宣传内容

      根据《宜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系统实际,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开始时间、禁放区域,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目的、意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及查处烟花爆竹典型案例等。

     三、宣传措施

     1.召开禁放动员会。及时召开全系统干部职工会议,学习传达烟花爆竹禁放相关规定,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禁放管理相关规定,同时要对亲属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制止、劝导。

     2.签订禁放责任书。成立市社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分工,层层落实责任,人人签订禁放承诺书,并把禁放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考核,确保禁放工作形成合力、落实实处。

     3.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供销社网站、QQ群、微信群等宣传阵地,对禁放规定进行大力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及家属的禁放意识、安全意识、功德意识、自律意识,提高遵守禁放规定的自觉性。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供销社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贾伟征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社办公室,负责禁放烟花爆竹的日常工作。

     2.党员带头示范。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带头遵守限放规定,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全体干部职工要做好家庭成员、亲朋好友的宣传发动工作,管好各自身边的人,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加强督查协调。全系统内所属人员及其亲属遇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等可能涉及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应事前向市社办公室汇报,并签订禁放承诺书。社领导小组是前做好沟通协调,积极进行劝导教育,打好“预防针”;事后要及时了解掌握承诺书履行情况,违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4.及时上报信息。加强与市禁放办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