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进一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19-12-18 10:31:55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9〕92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12-18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市各国有企业(政府平台公司):

《全市进一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全市进一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无锡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清欠工作,特制定全市进一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意见的重要举措,是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保障民营企业权益的重要手段。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欠工作的重要性,迅速进行全面排查,稳步开展清欠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严格要求,夯实责任分工。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国有企业要根据工作要求,对照清理重点、统计口径(详见附件2、3),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按照摸底调查、优先清欠、着力清欠、开展核查四个阶段,有力有序推进清欠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审计局等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清欠工作,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三、建立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国有企业要对照方案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清欠工作组织领导机制,严格按照明确的工作节点抓紧完成清理偿还工作,并认真做好迎接上级审计、督查准备,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市清欠办要加强督促检查,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及有关部门,及时对清欠工作进行现场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三)主要目标。第一步优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等);

中央或省、市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国有企业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办、市工信局等)。

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于2019年9月10日前完成清欠(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提前完成),确保民营企业有明显获得感。

第二步着力清理: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牵头单位:市国资办)。由各牵头部门督促各镇、园区(街道)和地方国有企业制定详细清偿计划,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清欠。

五、组织机构

成立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审计局、市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健委、市招管办、市国资办、市供销社、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各镇、园区(街道)、市商贸公司、市城投公司、市交通产业集团、市公用产业集团、市金融发展集团、市城建文旅集团等部门及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欠办”)设在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审计局、市人社局等清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全面开展清欠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清欠工作顺利推进。

六、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发改、财政、国资、人社、审计、工信等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再次全面排查。根据清欠主要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填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项目列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和《清欠台账明细表》(详见附件4、5、6),清欠工作方案和清欠工作情况(包括清欠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的解决措施等)及时报送市清欠办。

(二)优先清欠。各镇、园区(街道)和市财政、国资、审计、工信、人社、发改等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对优先清理目标任务进行清欠,确保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有条件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偿还。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要作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带头认真清欠,确保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

(三)着力清欠。对暂时难以完成的清欠任务,各镇、园区(街道)和市财政、国资、审计、工信、发改等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明确工作步骤和清欠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欠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列入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的账款,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督促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尽快制定包括时间表、路线图等在内的详细清偿计划。

(四)开展核查。市清欠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时限节点及时对各地、各部门清欠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并通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

七、工作措施

(一)落实清欠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各镇、园区(街道)对本地清欠工作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清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特别是财政、国资、审计、工信、发改、人社等部门要按照清欠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好各项分工任务。市清欠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导,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有关清欠工作的审计力度。市政府办会同市清欠办负责对清欠工作进行抽查。

(二)严防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三)加强政策支持。市财政部门对拖欠不还的镇、园区(街道),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国资监管部门、市银保监要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人行宜兴支行、市银保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督促国有企业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附件:1.宜兴市进一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

2.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清理重点

3.清欠工作有关问题口径

4.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项目列表

5.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

6.清欠台账明细表


 

 

附件1:

 

宜兴市进一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账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蒋惠清  市工信局局长

钱西元  市发改委主任

狄胜君  市财政局局长、市国资办主任

花  强  市人社局局长

周水仙  市审计局局长

成      员:葛  春  市工信局副局长

            程志兴  市发改委主任科员

            史富君  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尹  松  市国企改革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卢国强  市人社局副局长

            吴  鑫  市审计局副局长

            范智刚  市住建局副局长

            周群雄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管勇君  市公用事业局主任科员

            杨正强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俊尧  市商务局副局长

            孙海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

            解  平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许  轶  市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夏建伟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应和君  市卫健委副主任

            丁红霞  市招管办副主任

            莫小峰  市供销社副主任

            汤至锋  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朱荣平  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组长

            陈卫能  环科园管委会副主任

            杨卓云  屺亭街道办事处主任

            史成俊  丁蜀镇副镇长

            吕国强  张渚镇副镇长

            潘  震  西渚镇副镇长

            陈  超  太华镇副镇长

            陈  煜  徐舍镇副镇长

            蒋占军  官林镇副镇长

            骆俊伟  杨巷镇副镇长

            储云华  新建镇副镇长

            胥静逸  和桥镇副镇长

            吴冬强  高塍镇副镇长

            沈鹰峰  万石镇党委副书记

            周海强  周铁镇副镇长

            周雪伟  湖㳇镇副镇长

            韦  艺  芳桥街道办副主任

            张铁林  新庄街道办副主任

            褚曙强  宜城街道办副主任

            马  健  市商贸公司副总经理

            卢  达  市城投公司总经理

            吴静安  市交通产业集团副总经理

            周  浩  市公用产业集团总经理

            潘跃峰  市金融发展集团总经理

            徐雯霞  市城建文旅集团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副局长葛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信局牵头做好清欠工作的调查、汇总、协调、上报、督促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全面落实清欠责任。

 

附件2:

 

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清理重点

 


 

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一)优先清理欠款项

1.拖欠农民工工资;

2.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

3.中央或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

4.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大型国有企业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

(二)着力清理欠款项

1.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

2.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

3.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


 

 

附件3

清欠工作有关问题口径

 


 

一、有分歧的账款是否纳入统计?

纳入,并列明。理由是:有分歧的账款较为普遍,且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具有相对优势,要预防其以分歧为借口继续拖欠、久拖不决。

二、进入司法程序的账款是否纳入统计?

纳入,并列明。同时,相关清偿工作以法院判决执行为准,不列入行政督促的范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不列入行政督促的范围,同样纳入统计,并列明。

三、纳入地方隐性债务的账款是否纳入?

纳入,并列明。只要符合国办明电通知明确的欠款条件,都要纳入,不管是否属于地方隐性债务。同时,考虑到地方隐性债务有化解方案和清偿时间安排,要做好衔接,能优先安排清偿尽量在2019年底前清偿,如2019年底前清偿不了的,要说明原因,并加快清偿进度。

四、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拖欠民营企业的账款是否全部纳入?

纳入,并列明。理由是:平台公司是地方政府拖欠账款的主要载体之一,民营企业对此反映较多,是清理拖欠的重要对象,如不全部纳入很容易影响清欠工作质量和企业的获得感,因此为避免出现遗漏,全部予以纳入。

五、党委、人大、政协、法检、监察、群体等非政府序列的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欠款是否纳入统计?

由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积极为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六、村委会拖欠的账款是否纳入统计?

村委会属自治组织,暂不列入。

七、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对企业财政补贴资金不到位,包括税收返还、政府补贴等,是否纳入统计?

不纳入,但应予关注,积极为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八、地方招商引资承诺给企业的优惠补贴不到位是否纳入统计?

不纳入,但应予关注,积极为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