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04期
市政府关于同意阳光环保智造中心命名的批复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19-12-18 10:51:51   [        ]     
文号 宜政发〔2019〕146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12-18
文件类别 批复
文件状态 正在实行

高塍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高塍镇部分地名命名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将东至高遥大河支流,南至高遥大河,西至赛特大道,北至塍洲路、泉溪环保车间、鹏鹞大厦的环保设备生产中心,命名为阳光环保智造中心。

希你处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