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宜执罚﹝2019﹞第1048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孙彪于2019年10月10日下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421号废品回收店门口占用城市道路摆放电子秤等物品,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8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2-2 |
2019-12-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049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宜兴市宜城镇小峰摩托车修理店于2019年10月9日下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叠翠路26号(天能电池)门口北侧占用城市道路有偿维修电瓶车、摩托车,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2.1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2-2 |
2019-12-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0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周边于2019年11月1日14时1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新村16幢101室楼下车库店铺门前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堆放部分果蔬,从事经营活动,占道约5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 |
0.100000 |
2019-12-10 |
2019-12-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15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门木二甲于2019年11月18日中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金三角车站广场上占用城市道路兜售草药,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9 |
2019-12-0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45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宜兴市鸿跃门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0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8-10号(旺盛达防盗门)门口占用城市道路经营防盗门,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2-11 |
2019-1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54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谢永其于2019年11月11日8时45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驾驶变型拖拉机(皖09/23249-绿牌)将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北侧原污水厂的空地上,倾倒的建筑垃圾约500公斤,占地面积约6平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2-11 |
2019-1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6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庄传财于2019年11月21日08时15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5S378-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金三角车站北侧通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6 |
2019-12-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36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谢新于2019年11月16日14时30分左右,将变型拖拉机(豫15/41549-绿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星西街人行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1 |
2019-12-0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0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宜兴市宜城街道小纪蔬菜店于2019年11月11日下午2时12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新村19-3-103(小纪蔬菜店)超出门窗占道经营甘蔗,占道约1.4平方米,影响了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2-2 |
2019-12-1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1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丁卫东于2019年12月03日09时2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北路129-7号门口占用公共道路堆放黄沙、水泥等物料,占用面积约为30平方米、重量为4吨,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 |
0.100000 |
2019-12-9 |
2019-12-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1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潘建平于2019年11月21日08时3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D086Z—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路金三角副食城东侧店铺门口,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2 |
2019-12-0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15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江晴晴于2019年11月21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康明路春江花园C区门口占用城市道路兜售鸡蛋饼,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车辆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22 |
2019-12-0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17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戴飞于2019年11月22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叠翠路93号门口占用城市道路搭建脚手架,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5 |
2019-12-1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25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街道鼎之豪五金经营部(陈依响)于2019年11月21日14时07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北路310号(鼎豪密封件总汇)门口占用城市道路经营五金工具,占用城市道路面积1.56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26 |
2019-12-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2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庄文龙于2019年11月21日08时0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925UJ-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金三角车站广场北侧通道口,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驾驶员离开现场,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2 |
2019-12-0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4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被处罚人宜兴市嘉奕传媒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下午,在宜兴市环科园龙池路东来汽修厂店面上方设置户外广告,内容为文字“大雷烤吧、金鼎广德火锅等”,材质为喷绘布,面积约32平方米,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 |
罚款 |
罚款叁仟元 |
0.300000 |
2019-12-6 |
2019-12-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5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
被处罚人吴珏明于2019年11月22日13时50分左右,将小型轿车(苏BD28S1-蓝牌)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星东街中星湖滨城A区西门口人行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十六)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6 |
2019-12-1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5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刘玉英于2019年11月19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镇嘉佰乐超市马路对面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小吃,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1-19 |
2019-12-0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83号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钱亮在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10月22日20时35分左右,驾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苏B6NT95思域牌小型轿车(蓝牌、非营运),从宜兴市宜城街道八佰伴搭乘三名女子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无锡工艺职业学院门口(当日20时20分左右通过滴滴软件接单),并通过滴滴软件收取车费6.98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无锡工艺职业学院门口被执法人员查获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壹万元 |
1.000000 |
2019-11-29 |
2019-12-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85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丁志成于2019年11月22日20时45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8YF57福克斯牌小型轿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宜城街道八佰伴搭乘二名男子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门口,并收取车费10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门口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1-29 |
2019-12-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86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范彩君于2019年11月22日20时4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J70G3丰田牌小型轿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宜城街道八佰伴搭乘二名女子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九龙依云小区门口,并收取车费10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九龙依云小区门口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1-29 |
2019-12-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8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项 |
被处罚人杜世界于2019年11月19日9时35分左右,将经营饮食过程中产生的油水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南路88号(安徽小吃)门前污染环境,污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9 |
2019-12-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8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项 |
被处罚人周亚琴于2019年11月19日9时58分左右,将经营饮食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南路88号(炒饭)门前污染环境,污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9 |
2019-12-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8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项 |
被处罚人潘云权于2019年11月19日9时29分左右,将经营饮食过程中产生的油水油渍污染了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南路88号(潘小哥厨房)门前的人行道,污染环境,污染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1-29 |
43813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90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史亚广于2019年11月21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304号的飞马生鲜生活超市门口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建筑材料,占用人行道面积约48平方米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1-29 |
2019-12-1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91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街道童亮水果店(丁童亮)于2019年11月22日下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东路212号(四季鲜果)占用城市公共道路 摆放甘蔗和水果框,占用城市公共道路面积约4.08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19-12-3 |
2019-12-1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9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张洪卫于2019年11月28日14时30分左右,驾驶车牌号为(皖1017679)的变型拖拉机运送工程渣土,未做好密闭措施,在宜兴市太华镇太华大道与华杨南路交叉口行驶过程中抛洒滴漏工程渣土,造成宜兴市太华镇太华大道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10米,宽约3米,面积约30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2-4 |
2019-12-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9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何和军于2019年11月30日上午,在宜兴市环科园龙池路绿园新村综合大楼106室的火锅烧烤食材超市超出门窗占用道路摆放电火锅进行展示、销售,占用人行道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2-4 |
2019-12-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9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周新祥于2019年11月30日8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北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鸡蛋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2-4 |
2019-12-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95号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
被处罚人张澎于2019年12月2日8时0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牛津国际幼儿园门口散发内容为春磊书画社课程设置、招生范围等的商业广告,一共散发了10余张 |
《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2-4 |
2019-12-19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9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文淘于2019年12月1日8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283号店铺乱张贴内容为店铺清仓处理的宣传广告,一共张贴了5处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2-5 |
2019-12-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9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王占山于2019年12月4日9时18分左右,驾驶车牌号为皖C13736的重型自卸货车驶出工地时未做好清洗措施,在宜兴市环科园新村路行驶过程车辆车轮带泥,造成新村路部分路面受到污染,污染路面长约80米,宽约4米,面积约320平方米,事后当事人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扫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项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 |
0.100000 |
2019-12-5 |
2019-12-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9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
被处罚人丁白瑞于2019年12月4日9时20分左右,将苏EK361F(蓝牌)小型普通货车停放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学府东路中梁壹号工地门口人行道上,在执法人员责令驶离的情况下拒不驶离,影响了该路段的交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2-5 |
2019-12-20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49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振美于2019年11月07日17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路树人中学北门东侧巷子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卖炒面,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2-6 |
2019-12-21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00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王辉于2019年12月5日6时25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9S306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从宜兴市高塍镇滨水小区和尚水小区搭乘六名学生(三男三女)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路外国语学校门口,并与学生家长谈好车费每人10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阳泉路外国语学校门口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2-9 |
2019-12-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01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殷法枝于2019年12月2日8时32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D057H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从宜兴市新街街道归径村搭乘二名男子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院内,并收取车费100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院内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2-9 |
2019-12-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0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陈天宇于2019年11月3日9时05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通真观路117-2号店铺乱张贴内容为“欢乐番茄招聘”的广告,约长90cm、宽70cm,面积为0.63平方米,一共张贴了1处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19-12-9 |
2019-12-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03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储安东于2019年12月5日8时1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2S180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官林镇南庄村搭乘一名男子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门口,并谈好车费50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门口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2-9 |
2019-12-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04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周新群于2019年9月开始,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5271L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在宜兴市新庄街道街上与宜城街道龙潭路实验中学之间往返接送11名学生,收取车费2100元。11月28日18时左右,当事人驾驶该车辆搭载11名学生行驶至宜城街道荆溪路东山路路口时被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2-9 |
2019-12-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05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秦咸风于2019年12月5日6时05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动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运河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早点,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2-9 |
2019-12-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06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徐兴法于2019年12月5日18时2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电瓶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庄街道新源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干货,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2-9 |
2019-12-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0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项 |
被处罚人张琴于2019年12月4日9时39分左右,将经营饮食过程中产生的油渍污染了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南路56-3号(恋上阿姨家)门前的人行道,污染环境,污染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2-9 |
2019-12-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0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项 |
被处罚人韩贵访于2019年12月4日9时42分左右,将经营饮食过程中产生的油水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南路46-1号(童乐小吃)门前的人行道,污染环境,污染面积约2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2-9 |
2019-12-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09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李进于2019年12月3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中路6号门前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建筑垃圾,占用人行道面积约12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2-9 |
2019-12-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1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项 |
被处罚人闫宗成于2019年12月4日9时43分左右,将经营饮食过程中产生的油水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邑南路88号江南春天北会所底层(闫哥凉皮)门前的人行道,污染环境,污染面积约1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2-9 |
2019-12-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11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街道许鲜生生鲜食品店(许万成)于2019年12月4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湖大道234号门口(许鲜生鲜果)占用城市公共道路摆放甘蔗和置物框等,占用城市公共道路面积约7.2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2-9 |
2019-12-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1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代成方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于2019年12月5日下午,擅自在宜兴市官林镇东虹路占用人行道堆放水泥沙子材料,占用人行道面积约6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0.030000 |
2019-12-9 |
2019-12-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1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龚自付于2019年12月6日13时4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卡车在宜兴市官林镇丰义集镇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2-9 |
2019-12-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14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潘杏南于2019年12月3日17时3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5S929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实验中学(南校区)搭乘四名女学生送往宜兴市新街街道堂前村,并与学生家长们谈好车费每个人每次10元,在宜兴市环科园104国道保利加油站边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2-10 |
2019-12-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15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吴伟明于2019年12月6日8时36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0BR28五菱牌小型面包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和桥镇和新路搭乘一男二女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院内,并收取车费20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医院院内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2-10 |
2019-12-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16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薛尧平于2019年12月10日6时5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TP330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从宜兴市丁蜀镇张泽村搭乘5名学生(三男二女)送往宜兴市宜城街道第二实验小学,并与学生家长谈好车费每次每人10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2-10 |
2019-12-25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17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闵孝贤于2019年12月9日13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嘉佰乐超市马路对面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2-9 |
2019-12-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18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褚群玲于2019年12月9日8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周铁嘉佰乐超市马路对面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小吃,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3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2-9 |
2019-12-24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19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周亚于2019年12月9日9时0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和桥镇教育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食品,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6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2-11 |
2019-1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2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杨卫军于2019年12月8日7时1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和桥镇鹅洲东路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水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8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2-11 |
2019-1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2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邵泽富于2019年12月8日7时5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摩托三轮车在宜兴市新建镇老宜金线农贸市场门口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苹果,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4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2-11 |
2019-1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2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谢明亮于2019年12月9日上午,在宜兴市新建镇芳贤路的乡村小笨鸡店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熟食,占用人行道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2-11 |
2019-12-26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23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陆云龙于2019年12月10日上午,在未取得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西横街13号门前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建筑垃圾和材料,占用人行道面积约2.99平方米,影响了行人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2-12 |
2019-12-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24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陈星于2019年12月9日9时30分左右,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迎宾路58号(泸州老窖宜兴鑫鹰商贸城南店)门前该店铺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堆放快递物件,占地面积约1平方米,未能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在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没有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2-13 |
2019-12-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25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被处罚人黄扣中于2019年12月10日9时55分左右,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的情况下,驾驶方向盘式拖拉机(粤09-30579——绿牌)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原污水处理厂空地上,倾倒的建筑垃圾约200公斤,占地面积约4平方米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元 |
0.020000 |
2019-12-12 |
2019-12-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26号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
被处罚人宜兴市宜城街道富兰科通风设备经营部(欧阳国盛)于2019年12月10日15时02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西路160号(宏盛通风设备)门口占用城市道路销售通风设备,占用城市道路面积8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 |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伍佰元 |
0.050000 |
2019-12-13 |
2019-12-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27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钱国强于2019年12月10日6时47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8KH72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从宜兴市丁蜀镇张泽村搭乘7名学生(三男四女)送往宜兴市宜城街道第二实验小学,并与其中5名学生家长谈好车费每天每人13元,到目前为止,共收到学生家长们车费1800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2-13 |
2019-12-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28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郑国强于2019年12月9日8时40分左右,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2Z1D9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从宜兴市张渚镇五洞村搭乘二名男子送至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南路农业银行门口,并谈好车费40元,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南路农业银行门口被执法人员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2-13 |
2019-12-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29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沈汝大于2019年9月开始,在未取得城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苏BU671F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在宜兴市丁蜀镇张泽村与宜兴市宜城街道第二实验小学之间往返接送学生,收取车费2000多元。12月9日7时左右,当事人驾驶该车辆搭载7名学生(三男四女)行驶至宜城街道龙潭路荆邑路路口时被查获。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 |
0.500000 |
2019-12-13 |
43827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30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骆香华于2019年12月6日7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乐路中环东门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早点,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2-13 |
2019-12-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31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被处罚人骆志江于2019年12月11日7时30分左右,在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三轮车在宜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屺亭街道屺亭中学西侧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煎饼,占用公共场地面积约5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继续违法经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2-13 |
2019-12-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32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蒋小亮于2019年12月10日上午,在宜兴市杨巷镇安前路亮芬副食店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酱油、老鹅等,占用人行道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2-13 |
2019-12-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宜执罚﹝2019﹞第1533号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被处罚人沈永军于2019年12月12日上午,在宜兴市杨巷镇安前路杨客隆副食店超出门窗占用道路经营瓜子、花生等,占用人行道约3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市貌和行人正常通行,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的情况下拒不改正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罚款壹佰元 |
0.010000 |
2019-12-13 |
2019-12-28 |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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