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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有关困境儿童和收养的具体政策,把它转给身边需要的人。
来源:市民政局 时间:2019-12-20 09:27: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这里有有关困境儿童和收养的具体政策,把它转给身边需要的人。

  一、我市享受基本生活费保障的困境儿童对象有哪些?养育标准是多少?

  保障对象六大类:困境儿童分类有:1、孤儿;2、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3、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4、重残儿童;5、低保家庭儿童;6、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儿童。其中散居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100%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80%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中父母均为二级以上智力或精神残疾的,按照100%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重残儿童(含精神、智力三四级)按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基本生活费。低保家庭中的儿童,除享受低保金外,其本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继续增发10%的保障金,低保家庭中的残疾儿童还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100%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弃婴,弃儿,父母双方死亡、失踪(人民法院宣告,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儿童。

  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刑期、戒毒期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另一方弃养(不履行抚养责任,失去联系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双方弃养的儿童;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下同)、重病(参照我市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且需要长期治疗,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死亡、失踪、服刑在押、强制戒毒、弃养的儿童;非婚生育,父母无监护抚养能力的儿童。

  养育标准:从2019年9月1日起我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为2600元/月和2210元/月。

  二、收养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年满三十周岁。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

  三、哪些对象可以被收养?

  一是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四、对被收养人的年龄有何具体规定?

  被收养人应当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五、有配偶者,能否单方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六、公民发现弃婴后,怎么办?

  公民发现或捡拾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在辖区的村(居)委会通报,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或擅自处理。公安机关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它监护人的,送交市儿童福利院临时代养。期间,市儿童福院及时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为60天)满,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它监护人的,办理正式入院手续。

  七、如何收养弃婴?

  收养弃婴,首先要求收养人应当具备收养条件,其次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有配偶的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符合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规定。办理程序是:首先弃婴要由公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收养人应当到儿童福利院申请办理,福利院进行审查、收养家庭资格评估,DNA比对,确定符合《收养法》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方可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八、个人已私自收留弃婴的,政策上有何规定?

  1、收留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动员将弃婴送交市儿童福利院抚养,同时市儿童福利院为收留人看望弃婴、奉献爱心、开展志愿服务提供优先和便利条件。

  2、收留人有收养意愿的,可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申请,经收养登记机关审查或评估,并在收养登记机关监督下进行DNA比对后(相关费用由收养申请人承担),符合《收养法》、《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弃婴(儿)相关工作的通知》(锡民福〔2014〕6号)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方可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3、收留人有收养意愿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若收留人坚持自行抚养又符合家庭寄养条件的,市儿童福利机构可与其签订协议,办理家庭寄养。

  九、我市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什么?

  我市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宜兴市民政局。办理登记发证的窗口设在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十、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时限?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办理。

  十一、对于弃婴等违法行为问题,有何治理措施?

  对此问题,我市相关部门要落实职责,协同加强弃婴儿源头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中关于遗弃婴儿属于违法行为的宣传普及,提高公民守法意识,营造呵护婴儿光荣、遗弃婴儿可耻的社会氛围。二是依据《刑法》、《残疾人保障法》、《收养法》,打击和制止弃婴现象。通过加强技术防范、技术查询工作,对遗弃婴儿的当事人依法予以惩处。三是对于利用弃婴牟利或从事违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对于拐卖儿童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私生子遗弃的,要依法追究其遗弃罪;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卫计部门将依法惩处。

  具体政策可咨询:宜兴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87993586  87962015(周一到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