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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补助报销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19-12-20 10:32:57 浏览次数: 字号:[ ]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018年度内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补助费用,请在2019年12月30日前报销。2019年度内发生的费用可以延迟至2020年审核结报。

  政策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补助结报时限进行调整。

  ①取消当年度特殊病种门诊发票必须于当年度(12月25日前)结报的规定;

  ②特殊病种门诊补助集中在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至市居民医保业务管理中心进行结报,结报时间最多可延长1个年度。

  报销须知

  特殊病种患者凭符合补助规定的门诊有效票据(原件)、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身份证(代办人也请带好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若社会保障卡没有开通金融功能,须另带本人在宜兴农村商业银行的圆鼎借记卡或个人结算存折),城乡困难群体还应带好有效证件等相关资料,于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至市居民基本医保业务管理中心审核结报。

  地址:宜兴市居民医保业务管理中心(宜城街道人民北路62号)

  电话:87900309

  友情提醒

  1、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当年度发生的费用尽可能在当年度提交审核结报。

  2、费用结报按发票日期所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进行累计。

  3、尿毒症患者、精神病患者即时结算费用仍按原规定实行刷卡即时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