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渚镇

张渚镇>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法规文件及解读
宜兴市财政局(国资办)关于相关制度废止的信息
来源:宜兴市财政局(国资办)  发布时间:2019-12-26 14:41:04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7267 生成日期 2019-12-26 公开日期 2019-12-2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财政局(国资办)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税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财务,审计,法律 分类词 财政,金融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市财政局(国资办)对年度国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宜兴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2019〕131号)及《宜兴市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宜办发〔2019〕83号)相关规定,废止《宜兴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市财政局(国资办)对年度国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宜兴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2019〕131号)及《宜兴市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宜办发〔2019〕83号)相关规定,废止《宜兴市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宜政规发〔2013〕2号)及《宜兴市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宜办发〔2016〕17号),废止的文件自新文件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