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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将调整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9-12-26 11:18:36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7264 生成日期 2019-12-26 公开日期 2019-12-2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社会保障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保险,老龄问题,保护 分类词 金融,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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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近日,我市出台《宜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宜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近日,我市出台《宜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宜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新政策带来哪些变化和利好?市人社局业务部门人士对此进行了解读。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按照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由原来每人每月23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60元,惠及我市23.6万名城乡居民。

  此次调整范围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已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也有新变化。”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说,我市此前执行的《宜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新政策实施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将与上级政策“同步”,男女统一为年满60周岁。执行方式主要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进行逐步过渡,即对新政策执行前,也就是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女参保人员,领取年龄仍为年满55周岁。

  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根据新政策,我市还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档次与待遇领取“挂钩”机制,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居民,我市将增加基础养老金发放,具体为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1%。例如,居民2020年到达领取年龄的,如缴费年限满16年,则基础养老金每月为260元+(260元×1%)=262.6元。

  此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还与领取待遇前个人的缴费标准挂钩。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解释说,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居民除获得相同的基础养老金外,个人缴费越多,今后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越多。2020年1月1日政策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仍为9档,但最低档由此前的每人每年300元调整至每人每年500元,最高档由每人每年2500元调整至每人每年3000元;相关政府补贴随同调整,最低档次补贴90元,最高档次补贴250元。个人缴费和相关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送出多个居民养老“大礼包”

  “新的一年,新政策送出的居民养老保险‘大礼包’一个接一个,不仅加大了对困难群体的补贴力度,还将为高龄参保居民增发待遇。”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说,新政策将对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的高龄人员进行适当倾斜——从2020年1月1日起,年满65周岁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可多领到5元。

  另一个利好是,困难群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政府“买单”。即列入低保、重残等缴费困难群体,我市将按最低缴费档次进行全额补贴。这意味着,政府对困难群体的补贴每人每年增加了220元。

关联阅读:
1 、市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