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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19-12-31 10:49:02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7339 生成日期 2019-12-31 公开日期 2019-12-3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经济,管理,企业,基金 分类词 经济管理,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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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经2019年第6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无锡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锡政办发〔2019〕6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信保基金扩面增量、贷款条件、补偿流程、管理职责、风险控制、绩效考核等内容作进一步明确,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有效供给,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中小微企业既是保就业稳增长的主阵地,也是促创新谋发展的重要基础。信保基金自2016年设立以来,在市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信保基金有力支持了中小微企业发展。截至2019年3季度末,信保基金项下共设有“一普八专”9支子基金,合作银行涉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等10家银行;各子基金当年共发放贷款97亿元,累计发放贷款354亿元,累计支持企业4830户;平均贷款利率4.62%,有效降低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此外,我市信保基金项下“小微创业贷”业务获省财政厅通报表彰,“外贸贷”业务得到省财政厅与商务厅肯定,并在全省复制推广。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管理办法:一是随着政策惠及面不断拓展,业务内容和要求需要完善;二是基金补偿流程和管理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优化;三是绩效管理、能进能退的机制需要进一步强化。因此,有必要对原有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办法》支持对象

  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并满足“五有标准”(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订单、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有健全的会计核算、有正常的纳税纪录和交纳社保、有较好的信用记录)的中小微企业。

  三、《办法》重点内容

  《办法》共7章二十八条,着重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基金扩面增量

  在供给端进一步扩大信保基金惠及面,优化基金结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办法》明确以“专项+普惠”总体思路设立基金。在精准支持人才、科技等专项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了普惠业务,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覆盖面和合作银行覆盖面,目标支持中小微企业达到5000家以上,累计带动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达到500亿元以上。

  (二)关于基金内容优化

  1.进一步完善优化贷款条件:结合基金运作实际,为实现政策目标与市场化运作的平衡,进一步激发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办法》做了相应制度设计。明确规定贷款利率上浮从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0%提高到20%;信用贷款方式的贷款额度从500万提高到1000万,信用担保贷款方式的贷款额度从500万提高到1500万;信用贷款方式下,基金、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为80%、20%,信用担保贷款方式下,基金、银行、担保(保险)机构风险分担比例为60%、20%、20%。

  2.进一步明确补偿流程:《办法》细化了补偿流程各环节内容:中小微企业贷款发生逾期达到60天,合作银行履行尽职管理后仍可能转为不良,并向法院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获受理的,合作银行可提出补偿申请;市业务主管部门对贷款进行核查,于10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经市基金管理办公室联席会议审定后,由基金管理人划转补偿资金。

  3.进一步发挥部门合力:《办法》厘清相关部门主体职责,推进完善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市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信保基金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筹措、安排信保基金资金池,负责信保基金年度绩效考核与其他日常事项;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普惠贷款业务的推进和管理,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相关专项贷款业务的推进和管理;市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拟定相关业务实施方案,建立动态企业名录库,受理补偿、核销申请,开展损失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和基金补偿。

  (三)关于基金风险控制与绩效考核

  《办法》强化了风险控制措施与绩效考核,更加突出优胜劣汰、能进能退的绩效导向机制,助力政策有效落地,提高中小微企业获得感。

  四、《办法》的实施时间与适用范围

  《办法》自印发之日即2019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原《无锡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锡政办发〔2016〕127号)同时废止。

  施行期间基金业务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实际业务运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信保基金与国家、省合作开展相关业务的,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办法》实施前已经发生的信保基金贷款业务,按照原有规和协议执行。

  http://www.yixing.gov.cn/doc/2019/12/31/828863.shtml